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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1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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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义全是。

   (又既)许现起(之)识。以种(子)为依。(则此)识种亦应许依现(行之)识。(以)能熏(之前七识。所熏之)异熟(识)。为(一切种子)生长住依。(谓)识(中)种(子)离彼(能熏。则)不生长。(离彼所熏。则无可依)住故。

  此因缘义。非俱有依义也。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徧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异熟识是有法。非能执受宗。因云。不徧依止有色诸根故。喻如六识。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者。将异熟识同六识之不徧依止。而不同六识之无执受。是犯二宗共一因也。然此但是能执受义。亦非俱有依义。以无色界无有根身。而第八现转故。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是)在有色界。亦依色根。(非)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依之而住故非)。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依之生长故非)。余如前说。

  第三家解竟。

   (丑)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不简亲疏胜劣能所)。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有)法(于此。一者)决定(同时而转。二者)有境(可照。三者自在)为主(不由他引。四者能)令心(及)心所取自所缘。(具此四义)。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非决)定(非)为主故。(故非所依)。此(所依)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

非色等法。(以其)无所缘故。但说心所。(以)心(王)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王之)所依。彼(心所)非主故。然有处(或)说依为所依。或(说)所依为依。(应知)皆(是)随宜假说。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五色根是)同境(所依。第六识是)分别(所依。第七识是)染净(所依。第八识是)根本所依。(如此四差)别故。(然诸)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