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4_法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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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是說前三類了。通翻應受三類之文。論文只云。當知應受如前所說所有律儀。無其為字及具足字。加具足字顯三別相。舉一例餘。為猶作也。不堪為資。

  章。尸羅不清淨等者。

  准此得定必須具戒。問。但不作惡得引定不。答。准此必戒。問。如劫壞時自然得定。及修無想豈先戒耶。答。壞劫初起。亦有菩薩.獨覺令修。先戒十惡便是其戒。其三歸依或先有故。或有佛時須其三歸。無佛之世法.僧亦得。言自然者。不須強緣。又無佛法名為自然。非不修作。其修無想。准此亦先修十善戒方得初定。乃至方起上界邪見修無想定。非不防於欲惡見故。不說此思俱時修故。但定戒思必俱時故。如是一切所有善法。

若不先依一戒思者。不成人天何況上界。有戒相助隨應成就。人天尊貴若總若別。問。若爾。如何得定防惡。答。可思如前。又隨所應戒防何惡不必全盡。定防所餘。其支同者可思。更有淺深防也。伏種等故。

  章。更不須重受戒也者。

  問。支條尼多。如何便得。答。其不同者但所學故。既非所受根本有異。故不重受。受具足支唯根本故。其不同者是學處支。問。沙彌轉女。云何重受六法戒耶。答。要二年故。受六法戒異沙彌故。苾蒭與尼受法同故。

  章。更加一也者。

  集玄解云。此依四分。其五分律加不非時食。若十誦律說六法者。四重為四。第五不得與男子身相觸。謂腕已上。第六不得與男捉手等。謂脫已下。又說一切有部根本律云。六法者。一者不得獨在道行。二者不得獨渡河。三者不得觸丈夫。身四者不得與男子同室宿。五者不得為媒嫁事。六者不得覆尼重罪。又四分.五分律中皆言白四受。若根本律說白二受。諸律不同隨部異也。前章中說三歸竟時得六法戒者。從沙彌尼十戒而說。

以即彼戒更無別故。若各別說。理實羯磨竟時得也。或是一宗。若別二宗受法皆同。

  章。若從五戒等者。

  受法別故。須重受也。僧尼互轉受法不別。但學處別。故不重受。此雖重受亦不別熏。戒所依也。沙彌受具所熏戒依。但玄生支言但是遮戒者。所增者也。准此。尼受六法戒者。白四白二亦但增緣。沙彌受具。所增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