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既睡眠已者。
已即是覺。論云。既睡窹已。
章。若守薗者。
纂云。即守寺門人。此下正是所護之意。恐謗真實。皆非人故。
章。得此惡見者。
憎惡嫌惡。
章。或有為受者。
但形損害不損意樂。即許受之。若損意樂即不容受。故置或言。
章。不說因緣前已具辨者。
不為近事。此是論文。前有論云。問。何故此二(扇搋.半擇迦二)雖受歸依亦能隨受諸近事男所有學處而不得名近事男耶。答。近事男者名能親近承事苾蒭.苾蒭尼眾。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不應數親近承事苾蒭苾.蒭尼眾。苾蒭苾蒭尼等亦復不應親近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又亦不應如近事男而相親善。是故彼類不得名近事男。然其受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德等無差別。
章。不應為受者。
有作是說。合此授字。今觀頭尾並見資法。合此受字只應為字平聲呼之。為猶作也。不作受者。
章。應為受具足戒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