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云。扇搋迦。此云無根勢用。半擇迦。此云樂欲。樂佗於己為過故。
章。又半擇迦等者。
於第二中復有三種。對法有五。生便.半月.嫉妬.灌洒.除去為五。彼生除去當此初後。此二別者。初即一生無男勢用。必定樂佗於己為過。是扇搋迦名半擇迦。第三曾有男根勢用。後時方無。不定樂佗於己為過。或唯扇搋或得二名。其少分中此文有三。此三皆有男根勢用。非扇搋迦。必定樂佗於己為過。名半擇迦。纂云。此中無其灌洒。却開嫉妬以為二種。妬佗於己方自起用。妬佗於他方自起用。其灌洒者。得佗精血方起男用。
是嫉妬類不為嫉妬。集玄問云。此中為攝當二形不。答為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攝。二云不攝。然是彼類彼自斷云。後說為正。對法論中說扇搋迦.半擇迦例二形故。今恐此中須要攝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攝。此中且舉有時節者類無時者。彼文別例無時節者。
章。外道賊住者。
周法師云。外道詐為比丘。名為賊住。若受戒時緣不具受。雖受無戒。處比丘中同布薩者。亦名賊住。集玄解云。詐在比丘欲覓過者名為賊住。
章。若別異住等者。
周法師云。犯根本罪懺悔之者名別異住。不懺悔者名不共住。集玄解云。犯僧殘者名別異住。犯波羅夷名不共住。有飜波羅夷為不共住。今謂二名是其二罪。波羅夷者當來果報。罪從果名。不共住者現在治罰。不令與僧共住布薩。既是二罪。不應飜為不共住也。故大乘中無不共住。大乘無此治罸罪故。無眾聚故。通四眾故。俗無此罪。其不共住如今規繩。又此一名更無二相。已懺未懺行相同故。故律本云。如前。後亦如是。故勿分二。
又此是說不許受戒。犯僧殘者何預於此。彼雖犯戒猶在眾故。不須受故。應說此言別異住者。是說不肯事出家眾半年之者。或不曾來作勤策者。雖除鬚髮別異住故。是損白法不與受戒。其不共住勿與更授。
章。若諸王臣等者。
准此不得與佗授戒。王臣更互有繫屬故。互聽如何可思。或王之臣。若王所嫌者不得受具。若佗劫剝者。為賊所収。若佗所得者。無依倚人為佗所收。與佗劫別。纂云。小夫父母為佗收養。雖非父母亦是佗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