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若暫受戒者。
明不永捨。期願滿已捨善戒後。不須作惡却成不律順舊意故如是故有得定捨者後引定故。言四業者。集玄改四以為思字。有解身三語一名四。或順現等。
章。瑜伽說言等者。
休戒還具亦名未捨永捨故。
章。不說休戒等者。
不說休戒相願滿已。於此已後便名永捨不律儀也。
章。義准期願等者。
既說捨時有期分限。不遮具者亦有短長。准此捨具隨支別說解脫故。即有一人得律不律二名之者。問。期願盡處是何緣捨。答。是捨之類初緣所攝。願亦攝故。惡願盡處捨願必生。勢相番故。或入處中之第二緣。
章。三命終捨者。
勢期盡故。願捨勢故。問。願在多生。命終捨不。答。活命之理但一生故。彼彼不知在多生故。知者作惡不強勝故。或命終攝。至後後中亦死捨故。須詳撿之。
章。四得定捨者。
問。得定之時必先具戒。何要此緣說不受戒。無人身故。答。修總報思。不心恒與戒思相應。但要有戒遠依亦得。如先受戒期滿却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依先戒故捨後不律。故須此緣。又戒有分亦可為依。說全無戒乃至三歸亦無之者。必無人身。此分有戒隨其所應者所未捨。修定捨故。但三歸者雖得善趣不捨不律。依如是戒修定之者捨不律儀。說不律儀乃至亦有引定之者。屠兒廣額示此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