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玄解云。生分二字傳寫者悞。按彼論云。若有不捨如是律儀。當知餘生亦得隨轉。非彼捨者。或字不錯。此句先牒。命終之者名生分捨。顯此不捨菩薩戒也。此是彼論四緣捨前。先辨不捨。然後是前四緣捨文。
章。即出家戒等者。
樓閣受者。如頓受者期願令盡。未來身者轉為不捨。或直發心百千生者。盡未來者。先期盡形不在此限。
章。即說多日等者。
復更准餘。近事近住皆有期願。過無設者。此示別受許如此也。仍令堪文。
章。別者不得者。
若非菩薩期願發心。別入不得過無施設。
章。若起異品者。
分也。三界九地三世別類並名異分。
章。由四緣者。
初一後二即皆全捨。其受戒捨分全不定。
章。二受戒捨者。
若有不先發願捨者而便受戒。雖有懺悔不必誓捨。故別為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