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4_法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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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詳矣。如放火等。交會婬等。有殺生等。破三寶等。豈遮罪也。應強會耶莫廢力也。不改問爾。問。與重何別。答。十重之上所有四義因緣法業。便是與輕不同者也。不爾輕中何不言爾。輕既不言故無四者入於輕中。重具四義招於無間。輕者不爾即招餘獄。具四義者是不律儀。無四義者或是處中。故殺生等。兩下皆有輕重不同。如是且說二十分差別。其餘別相難以具述。如瑜伽論。自讚毀佗輕重皆有。纂自解云。不為名利名為輕罪。是佗勝處。

問。為名利者四義何攝。若不攝者應有不盡。答。是活業攝。或是緣中。緣者為也。此解為勝。

  章。又退菩提心等者。

  必先退捨菩提心故。此解為正。

  章。問菩薩地云等者。

  所受既同。捨何不爾。下答大意。相狀雖同其心何異。是故捨緣亦不同也。集玄答下棄字改之以為受字。今解別牒初之一句即不須改。又目所棄亦不須改。集玄又依向下章文改慢為漫。今解慢字運心寬廣時劫長遠。不求疾終名之為慢。如世間說。大海不論杓子香。累劫累生須香了。此豈非是心寬慢乎。又心急者為大器乎。燒著鍋兒欲開謂乎。問。七眾即是菩薩律儀。其相由疑。如何一身受七眾耶。軌則支條形相眾類皆不同故。若約支攝。

應說苾蒭具七眾故。縱亦不能。後不重說重受者。違瑜伽故。若七身受。如何一受不重受耶。又羯磨文。受一切戒。一身受一。寧一切耶。何名類耶。別別一切與別七眾。云何別耶。必不契於羯磨之文。一切學處通七眾故。答。應說菩薩所有發心極寬廣故。從今身受盡未來身。其身無量。隨何類身皆持是戒。故如是受。一身受七。菩薩不愧為女身故。知必不唯此一類故。非定不受於女身故。又知有益須受之故。不爾。不應盡未來身更不重受。

須思須審。勿悞勿錯。問。十無盡戒盡未來身應具受七。答。彼正是此。不論何身便具七也。不爾。心言不相應故。非迷心故。一身必不能盡未來。

  章。若不受菩薩戒等者。

  集玄等說。此說菩薩別心受者。二時皆捨。菩薩隨類教化眾生。有別受也。或隨聖教導化眾生。須隨別受。前解為本。下章有文。

  章。若生分捨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