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故知二種為不同分者。
此結成也。二合為一不同分心。有說二戒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
章。隱顯影彰者。
不開為隱。近事中有而顯此也。合之為影。准近事有名之為彰。此無互義。有說互影是為太迷。
章。如先已起等者。
恐云時促如何斷善。斷善要先起加行故。此下示之。若約開之故應有四。准此所示不及後解。如何已起斷善加行而得受戒。
章。上品邪見等者。
上品邪見已起加行。如何得有上品善心而受戒耶。
章。起上品纏等者。
梵語波羅夷。此云佗勝處。此是其罪所招之果。即無間獄名佗勝處。是最劣處。為佗所勝。舉處皆勝獨立此名。若望其罪有財得。名有罪字者亦通依主。不知何緣諸有所說不達此義。但各述於相濫之解。如有說云。持者為佗犯者。為自為佗持勝。有翻此說。又如有云。煩惱為佗。為煩惱勝。此等豈不濫於輕罪。又有說云。准瑜伽論四十一卷。一切犯戒皆為他勝。此言妄也。瑜伽無文如此說故。律抄中之翻波羅夷為不共住。此是錯者。
義淨三藏翻佗勝處。同此章文。此言四者是菩薩者。即是十重之中後四。若聲聞者即是前四。不同所以。今略言之。菩薩防心以之為勝。聲聞防身以之為本。語四後一特違菩薩。欲和人故。利一切故。今審毀離故是其重。聲聞要證靈稱自障。故以為重。所餘之罪不及此也。又有處言八重之者。出家菩薩前四後四。又有處言六重罪者。優婆塞戒十中前六。於四本上加不沽酒及說過故。故經稱為優婆塞中芬陀利華。其十重者。通論四眾諸常云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