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非律儀不善非是不律儀者。名為處中。非是一體。下文但有一體之解。如下當知。如此既亦名為無表。必須期願。非只汎爾為布施等名為處中。唯識論中與律不律一處說故。故彼論言。然依思願乃至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此中七義無簡別故。樞前燈後說通處中。故亦上品期願分限。纂有說此為下品者。約其事相不期活命。未入法律名為下品。不約發心名為下品。故發心之處須要上品。不爾。即無倍增之理。無倍增者不名無表。
問。若爾。如何是此別相。答。且其律儀但有七眾。支條分限不可闕故。法律儀軌非不爾故。如是分受時少等者並名處中。纂第十二有此明文。下辨捨眾處中內有攝善法戒。由攝善法內有處中。由此今言布施等也。問。優婆塞.夷內有分受。何非七眾。答。在彼分出便是處中。約類或全或分之故。纂疏亦有比丘戒中說出少時名為處中。其不律儀翻律儀者。須要活命為業者故。其餘殺等非以為業。而活命者名處中故。
如此中言歐擊等者亦要期願分限者也。問。活命之理寧翻律儀。答。諸律儀者。道活命故名為命道。如纂亦有少時不具。然此非餘。暫節會者並名處中。歐者擊也。名訓雙彰。
章。決擇等者。
自前再牒無表之下。對下後師別成處中。前辨體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說處中。所除之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願。上品之者一切是也。非汎善惡。
章。五十四說等者。
文雖說三正為處中。言其色用必非意三。
章。說有布施等者。
體相既見。教文又明。故處中業亦有無表。
章。有義處中等者。
此師亦附唯識論文。須要上品方成無表。此既非勝故無無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