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實是色是表者。
二義為實。稱實各實。非別有體。
章。然是非業等者。
是一義假。
章。身語等者。
上辨假業。此辨實業。一義是實。二義是假。三箇非字是三義也。相從得名名之為假。非于無體。
章。其無表色中等者。
一實一假。義准可知。
章。不現行法者。
所防者也。所發或有。故不說之。其不律儀定有所發。無則不成七業道故。
章。一者分義等者。
周法師云。一一別說名之為分。多類合說名之為類。故二義別。今解分者即是位義。約位辨之名為支分。故并受學皆名為支。或如品分篇章之名。以將受學品分勒之。後解為勝。類者體類。即七支類名為支類。如下自悉。
章。苾蒭律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