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言苾蒭及具足者。非菩薩戒。
章。一受具足支者。
此初受時名為一支。
章。謂作表白第四羯磨者。
一白三羯磨。通數表白。名為第四。以舉兩頭不言中間。二羯磨也。至第四也。作表白前乞戒之位是資方便。不在此段。
章。及略攝受等者。
麤者大也。即重戒也。羯磨之後略為指示四波羅夷麤罪之相。令彼攝受。已上並約受者為支。不取受者。問。准瑜伽論。先略開示四波羅夷持犯之相。令生愛樂方得與授。今何授已方略說也。又彼何無先表白也。答。彼說菩薩。此聲聞故。何故不同。釋曰。菩薩尋師初遇。須先說示令樂。聲聞先自為優婆塞.沙彌之時。已體量故。不須先說令其愛樂。既與授已。若不為說持犯何也。又聲聞人從眾乞受。若不先白便說羯磨。眾不齊故聽不專故。
菩薩不爾。只從師受。白於誰故。
章。十戒六法等者。
十戒即是沙彌.沙彌尼者。六法即是式叉摩那。此之三眾。自從歸依至於說相皆是此支。
章。二受隨法學處支者。
受已隨學名受隨法學處支也。學即行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