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4_法相宗

1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补阙-唐-慧沼*导航地图-第2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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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非眼能見。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若依世俗。可說眼見為六識勝。非識生有故。一識生因故。二見依眼故。三常一類故。四不待境合。念念生故。五由莊嚴所依身。六由聖教故。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餘五准知。若依實義。和合假見。以立見名故。五十六云。此中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等。取聞齅等。

  三十二問。為自地眼識。還緣自地。為得緣餘。聞等為問。亦復如是。

  答根通自上下識。隨根亦然。如欲界人天。緣梵色聲。受用通果所變段食。欲界第八。緣天眼等。皆不緣上。上得下者。眼耳緣下。處處誠文。鼻舌身三。如色界生。十地菩薩豈不借識。緣下二境。身識自即不借得緣。因合能知。自在互用。於理無失。故亦得下。定通等力。上八緣下。但遮業力。定等染故。眼耳身意識。通遍可知。鼻舌二識。無上緣下。上地無故。若在果位。無漏寄地。一切無遮。以遍緣故。雜集論說。多隨麁辨。非盡理說。

  三十三問。為自地識依自地根。為亦通耶。

  答五識依自上。上識不依下。然意識界。及第七八。上亦依下。從有漏後。起無漏。無漏復依欲七八故。十地菩薩。生第四定。起六無漏。六七二識。為八依故。眼等根者。即上色根。不可捨勝。依於劣故。

  三十四問。眼等五根。為有當定。與身根同地。通上下耶。

  答眼耳同通上。鼻舌非上下。若意界望身。同通於下上。若第八識非上下。若無間滅。一切無遮。識境望身。思准可悉。若依俱舍。答前三問。與此全殊。彼有頌云。眼不下於身。色識非上眼。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意不定應知。耳已上諸門。及出體等。皆與彼別。恐繁不辨。

  三十五問。意識有時。或緣一界。及與十八獨意識緣。或通現比。事顯可知。或隨五一。并緣餘界。為現比耶。

  答隨勝境說。若五境強。隨五俱現。若意識強。雖五同緣。意識或比。若境齊者。隨五亦現。與五同緣。取境分明。故隨五現。然云五根非現量境者。據強緣說。又釋意識緣十八界。許五同緣。復五境勝。而意識界。通於現比。自證體一。見分多能。功能眾起。於理何失。復云五根非現量故。而唯識云。或量非量非自證果者。以此見分。有時唯量。有唯非量。非一切時。將量非量及以唯量。故非彼果。二釋俱難。智者應審。

  三十六問。界繫門中。生色界者。已於境得離欲。何緣。

  復生鼻舌兩界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