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言依世俗道理者。隨轉理門。假實如是。真實道理。十八皆實。今謂不爾。就勝義理。十八皆假。緣生幻有。如約詮說。依俗諦理。隨轉理門。六住意性。俱名意界。薩婆多說。十八界通三世有。故隨根境。分一意為六。假實如是。此意假實約攝餘界。復為此界。可名為假。不取於餘。住自性界。說之為實。若約大乘。十一界實。五根六識。餘通假實。意界無間。彼已無體。假名意界。餘者具如五蘊章辨。
二十七問。漏無漏門。法界之中。尋伺二種。為唯有漏。通無漏耶。
答亦通無漏。說正思惟是無漏故。此正思惟。有尋伺為體故。或思為體。然未究竟位。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故通無漏。
二十八問。若爾何故瑜伽。說為分別所攝。
答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分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二十九問。執受門中。准瑜伽論五十六說。五執受不執受。即通五境。何故雜集但說四耶。
答雜集論中。據色虗疎發故離質。說非執受。五十六中據未離質。故通執受。亦不相違。
三十問。所緣門中幾界幾識知耶。
答准俱舍說。色聲香味觸。如是二識緣。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若依大乘。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依於因位見分說緣。故因見各隨應。五三者。五境隨應加六八緣。六有二者。眼等五根。各為第六及第八緣。意根即為六七識緣。六一者。六識界唯第六緣。一不定者。謂法界以根對境。六識諸根互用。即通五識。或七識緣。或六識緣。故云不定。自在等分別者。若至果位。隨其所應俱得緣。故云所分別。
等者借識法威力等。隨應分別。
三十一問。有見無見門中。為眼能見。為識見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