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曰續鳧截鶴。夷嶽盈壑。然後無異哉。
續鳧截鶴。語出真經。云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等。夷平也。嶽山也。盈滿也。壑谿也。此則反釋經意。豈謂令鳧鶴長短。谿山高低。等無差別。而謂諸法不異。非此說也。下順釋云。
誠以不異於異。
不異之義。於殊異中也。則高低長短。性不可異。故曰不異也。
故雖異而不異也。
此證上辨。同者同於異也。
△二證辨異於同。
故經云。甚奇世尊。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
大品經。空生歎佛讚法。雖諸法同真無異。而境智宛爾差殊。此證上辨異者。異於同也。
△三證同異不二。
又云。般若(智)與諸法(境)亦不一相。
能所各存。證上不可得而同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