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心為內。以境為外。蓋指拄如此。非有內外之相。獨鑒之明者。智也。即心之照。心外無法。故曰獨鑒。又以對下萬法故。萬法之實者。理也。理為萬法之體故也。
萬法雖實。然非照不得。
事本即真。非智不顯。
內外相與以成其照功。
與共也。由智顯理。理顯曰智。故共成鑒照之功也。
此則聖所不能同用也。
結異也。聖智與理。所以不可得而同者。此明照用也。
△二釋不可異。
內雖照而無知(照體本寂)外雖實而無相(真理本空)內外寂然。相與俱無(境智同寂)此則聖所不能異寂也。
結同也。聖智與理。所以不可得而異者。此明寂也。
△三引證三。初證辨同於異。
是以經云諸法不異者。
諸法者心境也。不異者同虗寂也。者字是牒經。下釋之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