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位等者。如吳泰伯是太王長子。以讓弟故。託入東吳。還牛等者。堯聘許由為九州長。聞而洗耳。隟父譏之尚不飲牛。今且與之終成寡欲。
大論青黃等者。從四勝處但有四色。今列八色。為知經論所列不同。分假實故。此依三昧。意緣色判必不得同眼根所得。故判見色名之為實。立地等名故名為假。則一切處假實俱見故。與俱舍假實飜倒。
此四勝處內外色盡等者。自為內。他為外。唯有八色故無好醜。但有多少者。辨色廣狹。
次明一切處者。八除前四。假實俱觀。更加空識。以皆遍故。得一切名。唯不動等者。不動即第四禪中初支。及以念慧即第三支。
次正明發者。先處。次入。名別事同。會異故來。遍而復入。故名為入。遍非不入。故是異名。
此乃下。破他人云勝處緣外。今意不爾。骨人放故。心自有故。前尚判為界外之色。豈全外來。大論下。釋疑。恐不解論。引而申之。故云借外。
若通明下。縱而辨別。通明觀後。容可緣外背捨八色。故不同之。復次菩薩下。菩薩縱發。尚具諸度。何況八色。故云隨心即成。此以通別菩薩為況。文列六度。初檀可見。尸中略出三戒。害彼下。煞。引物下。盜。欺詐下。妄。乃至慧中云不生不滅。知不是藏。一切下。通具諸法。道品是慧。如快馬等者。譬勝處心。
是時下。勝處功能。觀為妙境。多入五品。因茲入住。故云近池。
齊此等者。且明分齊。亦得等者。如前破舊不曉論旨者是。
次明慈定。初中云得解者。寄修辨發。准教則善。成就名解。所緣有三者。謂怨親中人。約處即是廣大無量十方。三人俱上。樂名成就。諸經論中具有修相。修相者何。謂怨親各三。并中成七。樂分三品。初從上親以對下樂。如是漸增。上親中樂。中親下樂。乃至上怨得上上樂。又遍十方名慈成相。悲喜亦然。唯捨從中人以為初觀。次怨。次親。怨從上品。親從下品。皆先易故。隱沒等者。唯根本禪內外俱隱。及內外皆不隱。餘皆不隱。
因緣已下。一切悉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