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觀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樂者。婆沙中問。與何處樂。答有說三禪樂中勝故。有說四事已曾得故。此名同等者。諸淨禪中皆有初禪。支觸名同。樂味則別。
若發等者。寄修辨功。梵民為梵眾。臣為梵輔。婆沙問。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眾生福。有云輪王福。如是釋王乃至梵王。有云除近佛菩薩。餘一切人福。佛或時等者。婆沙所列具如今文。當知小乘亦具二說。
從菩薩下。明大乘中處處皆有。婆沙中問。餘三無量心何故在無色。答。彌勒始知。
從若先得下。明二禪已上發得慈定。但云根本則總収之。亦應明位及判大小等。
若依特勝下。次依淨禪。發慈定中云是一邊者。定相既別。或可俱時。或可前後。故云一邊。不淨取等者。破壞違樂。慈定不成。雖無下。答。雖順涅槃。與法緣合。此因通難。一往答之。無漏法似涅槃故。以對法緣。
問慈緣眾生等者。二義相違。云何相發。答意者。定法難思。唯當仰信。大乘尚六俱發互發。何須致疑。慈定亦能下。作莊嚴釋。何但相發莊嚴。更美慈心。既爾。餘三例然。或互相發。此之四字明大小不淨發於慈心。今文存略。言相發者。語雖兼前。今文正明不淨發慈。餘三無量心者。准慈心說。
若四無量下。判漏無漏。即從所依以辨能依。因緣等者。明慈定所依。所依既多。能依隨轉。次譬者。譬所依多。能依即多。譬有二意。初譬法體深廣。次譬法妙難思。次合中。初正合慈。次兼合四。山左等者。太華已東名為左兒。不識京畿珍羞之味。周孔注云。置滋味曰羞珍者。味中之上。井蛙等者。海若。海神名也。非者斥也。衒井寬而斥海狹。
因緣禪者。此是行者立觀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行。體即三因佛性。正種能成摩訶衍妙乘。故於此中廣明乘相。
正明發中云能緣所緣等者。觀十二緣凡有二種。若推果知因。如先觀愛。具如玄文。若推因知果。即如今文。雖明發得。寄修方知。於定心中所緣善惡。能所和合。得名為業。業必招果故名為含。
次推。由取乃至無明。故息現因令免當果。六皰者。頭身手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指為二十四皰。若因根本等者。則根本等皆成因緣。即忻慕為因。稟教為緣。定體成就。名所生法。即名因緣以為能成。即是有支。隨何地定成何有支。言諸禪者。即且約根本。即指根本竪論諸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