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是上段推步諸術之對。此段文並未說春秋是是非非之例。非其比也。每疑宋儒主張理字。不過為道字。被釋老兩家說成閒家具。特地別開生面耳。其實說事物皆有一理。皆當依理而行。豈不安穩精到。必以此為涵天蓋地統宗會元之大號。則終說不去。譬如一箇綫團。名其渾侖全體則曰道。名其眾綫相際之夾縫則曰理。故理之本義。紋理也。即夾縫也。引申之為條理也。則兩邊之綫也。今必謂理在氣先。夫氣且未有。則何物為能夾。
而成所夾之縫乎。假若理字果是涵天蓋地統宗會元之大名件。豈得論語孟子大學中庸。竟不提起。而六經中亦絕無僅有乎。孟子理也義也對舉。中庸文理密察並稱。只是條理紋理耳。樂記始言天理二字。亦祇是人心中所有在天之理耳。天理千條萬縷。分言之為天理。渾言之為天道。(手頭無北溪字義。不知其說云何。未識黃氏日鈔中。有論及否)春秋千八百事。事事辨其理。猶就綫團上所有夾縫。條條捱邊擦際。周遭走盡。依舊還他渾侖綫團。
不短一絲。此所以但觀春秋。可以盡道。(程子此一說。理道二字極分明)主張理字。何嘗不是救世衛道之苦心。但說得過分。只見粉碎。不見渾侖。譬如將綫團扯成一條長綫。謂即是團體。亦何嘗不是。然而一直到底。四面盤不通。(戴東原直謂之以理殺人矣。可稱放膽文字)變成有盡。道豈有盡乎。與天地全不相似矣。佛教萬不可闢。即如華嚴四法界。曰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何等精深博大。晉譯已如此。
居然對舉理事。豈非導宋儒之先路。宋儒有理法界。其平心靜氣說到精微處。亦有第三法界。朱子兼有第二法界。論語亦祇到第三法界。(如公山章等)惟春秋竟是第四法界。所以宋儒怕講。以其動成違礙。胸中祇有理法界也。適見家人輩繳綫團。縱論及此。狂妄實甚。求涵育訓正之。
又
昨鐙下肅一牋。全是放言。綫團之喻。恐雖有廣長舌相。亦無可置辨。道字無對而可為散文。如乾道坤道之類。然亦終是通論二卦之辭。君臣父子長幼之道之類。亦是舉凡之辭。若相師之道。及察革之道等。則猶言法術矣。然亦祇可言道。不可言理。宋儒以理對氣。於是理成大名。其實理從氣生。二者並非平列。譬如樹木。得地氣自成花紋。其氣或有盈不足。小則花紋散亂。大則連皮坼裂。此顯而易見者。惟人亦然。凡物皆然。
故理字祇能對事字。在物為理四字。乃真顛撲不破也。春秋之有第四法界。趙盾許止衛輒之事。最其大而顯者。齊桓之入之卒。及前諭陳侯鮑之卒之類。雖小小處。亦俱觸發無礙。所謂聖人灑然地步。惟其於道大適則然。若執煞理字。則不待終隱篇。便已到處荊棘。而要非將理字閣起一邊。春秋所以實在難讀也。來諭自以補注恐不免遺憾。此雖遜辭。而以道觀之。亦應有此理。猶天不可度。縱極推算之密於萬斯年。亦終不能盡其變。穀梁之有補注。
已洩二千年來不傳之秘。即留小缺陷。何傷大體。正惟平心盡心至三十年之久且專。而猶自以為有憾。此春秋之道所以大。而補注之功所以不在孟子下也。登此語實非過分。將來必有印證興起於此語者。特登非其人。雖有言不足取信耳。
又(此簷論儒佛異同勸謗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