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刑法志》:太宗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還,至期來詣京師。至次年九月,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皆無人督帥,如期自詣朝堂,無有一人亡匿者,上乃皆赦之。
錄曰:《易□無妄》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聖人之意,蓋謂人君之治天下,當以大公至正處之,至誠極信御之。若其虛心妄意,譎道詐衛,以繳倖於萬一,矯揉於一時者,不可暫試,其可遂用哉。唐之太宗滕父起兵,推刃同氣,所殺無辜甚眾,而盧祖尚張蘊古之冤,尤為可憫,乃縱囚而赦之,縱且不可,而況於赦乎。此以民命為兒戲,律令為狙玩,祗以資千古之一哄而已。夫死人之所至,難而甚畏也。
'苟可以求生,何所而不至;又安知其自詣者,非其贗代之者耶。帝勇於好名,而力於自是。朝堂之問,更報有如蘊古者哉,以贗而為真,以偽而為誠,以戲而為法,以死而為生,雖百縱之無益也。
魏徵上疏以為: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自王道休明,十有餘年。然而德化未洽者,由待下之情,未盡誠信故也。今立政致治,必委之君子,事有得失,或訪之小人。其待君子也,敬而疏,遇小人也,輕而狎。狎則言無不盡,疏則情不上通。夫中智之人,豈無小慧。然才非經國,慮不及遠,雖、竭力盡誠,未免有敗,況懷姦,究其禍,豈不深乎。夫雖君子不能無小過,而不害於正道,斯可略矣。
既謂之君子,而復疑其不信,何異直木而疑其影之曲乎。陛下誠慎選君子,以禮信用之,何憂不治。不然,危亡之期,未可保也。上賜手韶褒美曰:昔晉武干昊之後,志意驕息。何曾位極台司,不能直諫,乃私語子孫,自矜明智。此不忠之大者。得公之諫,朕知過矣。當置之几案,以比韋弦。
錄曰:帝以徵疏比韋弦,善矣。然不知韋之平,弦之直者,其休自正乎。抑矯揉之,而後能乎。則徵之疏有所未盡,何也。蓋表端而影自正,源潔而流自清。苟人主之心,一於誠信,則不言而化,不令而行,又何息待下之情,未能盡實耶。苟為不然,今曰雖以為君子,他日未叉不為小人。此太宗之世未能純於三代,君子小人紛紜反覆,皆由君心未盡誠信故也。徵知顧影而不求直木,與自比韋弦而不切平直之義,夫何殊哉。
上謂王珪曰:卿#1識鑒精通,復善談論。玄齡以下,卿#2宜悉加品藻,且自謂與數子何如。對曰:孜孜奉國,知無不為,臣不如房玄齡。才兼文武,出將入相,臣不如李靖。敷奏詳明,出納惟允,臣不如溫彥博。處煩治劇,眾務畢舉,臣不如戴冑。恥君不及堯舜,以諫爭為己任,臣不如魏徵。至於激濁揚清,嫉惡好善,臣於數子,亦有微長。上保以為然,眾亦服其確論。
錄曰:明主之世,人皆服義,故論定可試。庸暗之朝,是非混淆,故浮議沸騰。是時君臣相得,正猶手足腹心,叉待之以持行,資之以舉動,以是施於耳目焉。有不得其真者乎。然則王珪之論,雖欲不確,烏得而不確。
天后信重狄梁公,群臣莫能及,嘗謂之國老而不名。仁傑好面引廷爭,后每屈意從之。嘗問:欲得一佳士用之,誰可者。對曰:文學醞籍,則蘇味道、李嬌固其選矣。必欲取卓犖奇材,則有刻州長史張柬之。其人雖老,宰相材也。太后擢之為洛州司馬。數曰又問。對曰:前薦柬之尚未用也。后曰:已遷矣。對曰:臣所薦者宰相,非司馬也。乃遷秋官侍郎,卒用為相。又嘗薦夏官侍郎姚元崇,監察御史桓彥範,代州刺吏敬暉等數十人,率為名臣。
或謂之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門矣。仁傑曰:薦賢為國,非為私也。
錄曰:狄門之桃李,萬物之光輝也。後世之桃李,春風之斕慢也。觀其所薦,則其篤菜之功,信可尚矣。
張九齡以姚元之有重望,為上所信任,奏記勸其遠諂躁,進純厚,元之嘉納其言。一日請序進郎吏,上仰視殿屋,再三言,終不應,元之懼,趨出。及罷朝,高力士諫曰:陛下新總萬機,宰相奏事,當面加可否,奈何一不省察。上曰:朕任元之以庶政,大事當奏聞,郎吏卑秩,乃一一以煩朕耶。會力士宣事至省中,為道上語,元之乃喜,聞者皆服上識人君之休。
錄曰:此林甫、國忠之漸也。夫君子之心美,歸于上,惟恐權出於己,小人之心欺,肆於眾,惟恐權攬於君。郎史雖卑,不云.上應列宿乎。以是為煩於元之則可,於他人則否矣。且元之三瀆不告,力士一言如響,至使朝廷之公言,反為省中之私語,欲人不弄權,其可得哉。一語默之問,可以知其必無終矣。為人上者,不可不察也。
張守珪使安祿山討奚契丹,祿山恃勇輕進,為虜所敗,守珪奏請斬之,祿山臨刑呼曰:大夫不欲滅奚契丹耶。奈何殺祿山。守珪亦惜其驍勇,欲活之,乃更執送京師。張九齡批曰:昔禳直誅莊賈,孫武斬宮嬪,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兔死。上惜其才,敕令兔,官以白衣將領。九齡固爭曰:祿山失律喪師,於法不可不誅。且臣觀其貌,有反相,不殺必為後患。上曰:卿勿以王夷甫識石勒,枉害忠良。竟赦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