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畫變者六卦。
初三四五上變師同,人初二四五上變履初二三五上變豫小畜初二三四上變比大有初二三四五變剝,夫二三四五上變復垢
六畫皆變者一卦。
用九乾之坤
用六坤之乾
以上周公《繫辭》,止乾坤二用。朱子曰:卦之一畫變者六,二畫變者十五,三畫變者二十,四畫變者十五,五畫變者六,六畫皆變者一,合之為六十三,并本卦不變者共六十四。一卦變成六十四,六十四卦變成四千九十六。焦贛《易林》正如此。
一爻變則占,本卦變爻。
王氏曰:本卦爻為貞之卦爻,為悔,二爻當兼用。
二爻變則占。本卦二變爻而以上爻為主。
王氏曰:當以初變爻為貞,次變爻一為悔,作兩節消息之後。准比。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變卦。《彖辭》以本卦為貞,變卦為悔。按:《眾辭》非可以占變,當以先變爻為貞,後二變爻為悔,作三節消息之。
四爻變則占變卦,二不變爻仍以下爻為主。
五爻變則占變卦,一不變爻。
王氏曰:皆當。以先變爻為貞,後老變爻為悔,作四節、五節消息之。夏氏曰:既不變,如何用變底爻辭?周公爻辭本為九六之變者,設非為七八之不變者,設周易不用七八,豈有七八而可冒用九六之辭哉。六爻盡變,乾坤占二用,餘占變卦。
《彖辭》
按:卦辭皆為七八。不變者設,豈可用之以占變?乾坤占二用可也。膂按:朱子據《左傳》艮之八及貞、屯、悔、豫,皆八之之言而然。《左傳》,說者以為用夏、商易,其用周易者則明言周易,然亦不能盡考也。
卦主
占卦之藏,必有主書。
十二辟卦,如復、娠則以初畫為主,臨、遯則以二畫為主,泰、否則以三畫為主,大壯、觀則以四畫為主,央、剝則以五畫為主,乾、坤則以上畫為主。六子重卦,如震、巽則以第四畫為主,坎、離則以第五畫為主,艮、兌則以上畫為主。六子合卦,如恆、益,則以初畫為主。既濟、未濟則以第二畫為主,咸、損則以第三畫為主,震、巽、艮、兌之合元反對,如蹟、大過以上畫為主,中孚、小過以第四畫為主。
合有反對,如隨、蠱以初畫為主,漸、歸妹以第三畫為主,卦有坎、離者,主坎、離中畫。訟、困、解、渙、蒙、師、同人、革、豐、家人、賁、明夷則皆以二為主,需、節、屯、井、蹇、比、大有、湀、噬嗑、鼎、旅、晉則皆以五為主。以震、巽為主者,主本卦第四畫。如豫、畜以四為主。升、元妄,以初為主。以艮、兌為主者,主本卦第三畫。如謙、履,以三為主。筮、大畜,以上為主。坤卦辭後得主坤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