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某謹據鄉貫居奉道某家,入意至滿散憑仗齋功,專以追薦亡過某,及家親外姓,六道等眾,以祈濟度。見已嚴潔壇場,崇奉高真,箴行法事。伏按黃籙、玉匱明科,廣度幽爽。除已具奏玉清宮,乞降符命赦宥外,謹具狀申聞東嶽天齊仁聖帝,伏望聖慈,鑒察凡情,俯降道場,證明修奉。仍乞體行符命,告下有司,釋放亡魂,來臨法會,庶令幽爽,得遂超生。干冒聖威,某不任惶懼之至,謹狀。
年月日具高功全銜某狀
逐時通進狀
黃籙大齋所。
照會當所,今為奉道某家,修建道場,以今某法事,謹發某文,字若干函,上詣太上御前,須至申聞者。
右謹具申上清天樞院,伏乞省錄,特為通進,謹狀。
年月日具高功半銜某狀
角封
狀申:上清天樞院高功半銜某謹封
請眾真狀式
如火星、真武、文昌、束嶽,及諸等醮,合用尊狀請者,依此式。
具高功全銜不稱臣。
右某今為鄉貫居奉道某,略入意,至滿散。今則肅舉壇儀,導迎仙馭,謹錄狀奏請聖號,伏望聖慈,矜憐凡昧,迂景分光,俯降道場,證明修奉。干冒聖威,某不任惶懼之至,謹狀。
年月日具高功全銜某狀
預下抽魂牒申東嶽狀
具高功全銜不稱臣。
謹據入意,至滿散。專為亡者某,及上世先靈,家親外姓,一切亡魂等眾,建作功德,以伸薦拔。切慮所屬治司,未知亡者,已當祇受太上開度之恩,拘留亡魂,見受罪對。謹合具一行亡人姓名、死年月日,徧關冥司,摉括外須至申聞者。
右謹具申東嶽天齊仁聖帝殿下,伏乞聖慈,告下有司,合屬去處,依名檢放亡者,盡與暫停冥責,俟道場開壇,奏請太上,原赦符命,續具關申,以憑濟度。某干冒聖威,不任惶懼之至,謹狀。
年月日具高功全銜某狀
申南極鍊度狀此狀於奏簡時申發
具高功全銜不稱臣。
右某謹申為鄉貫某家,入意至滿散。專為亡者,奏奠金籙白簡,以伸濟度。今則薦度功德,已遂圓諧,謹撥所薦亡者某等,敬詣朱陵火府,祇受鍊度,謹具狀上申南極長生大帝、南斗六司真君、回骸起死真君、監生大神,伏乞聖慈,仰體元始符命,特為開流火之庭,鍊度亡者,俾蒙恩造,受化更生。干冒聖威,某不任惶懼之至,謹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