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不得令章並紙飛落地上,不復堪用。
二十四、飲食葷穢,不得仍書。
二十五、不得書穢汙不淨之事。
已上十五條穢慢不精,犯三刑科論。三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正一下科二十條
二十六、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二十七、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二十八、脫字皆將白粉雌黃治之。
二十九、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三十、不得攙安書字。
三十一、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
三十二、不得預下太清階日時,臨奏安之。
三十三、道士書細字,齋主束帶請章。
三十四、齋主請章,三叩頭三摶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三十五、齋主對章叩頭,至奏竟,當心自祝願,隨事陳述。
三十六、奏章竟,齋主謝章,扣摶如初請法。
三十七、齋主有病危,急迎師,到師前扣搏三十二止。
三十八、齋主扣搏竟,立師前,說疾病急事狀,勿坐而忘。
三十九、師至齋主家,齋主男女並叩搏,不得按坐相翫。
四十、齋主詣師上章,寶信並香紙,不得就師求乞也。
四十一、師到齋主家,當盡心營治章事,不得妄托懈怠。
四十二、詞主重病,當依科列詞願,多少隨貧富也。
四十三詞主重厄,乞蒙恩,即日輸還,不得通延。
四十四、師當隨齋主,心依科願,不得逼制,以輕作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