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章奏當清靜,不得雜亂穢觸,言辭謬錯。
已上二十條,違犯錯謬,請者不敬,為師不恭,致使奏聞不達。致疾病不愈,災厄不免,詞主與師並坐三刑科論。
書章玄科十八條
泰玄都高於上言一字。
上言字上空八分,下不通走蟻。
書章,不得露鬼神之字。
臣字不得在行頭。
誠惶誠恐至再拜,不得破行。
以聞去再拜三行。
今按正一上科云,以聞與再拜不相去一寸,下窮者別牘,與臣姓平頭,今章式以關字低前一行字正此意也低寫所以續再拜之下,若曰空三行,恐非
不垂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在下在上,為露頭跣足。
泰玄都前不空行,約紙首至一行書之。一云一寸半。
太清去臣姓三行。
太歲去太清三行。
若至太歲紙盡,可全紙續。
章紙高一尺二寸。
章紙不得過七幅。
每幅不得過十二行。
每行不得過十七字。
侵慾書章,穢炁盈章。
書章之具,濃煎桃皮竹葉,五節清香,白紙重熏之。
書章於靜室,勿見一切,仍燒香於几右。
大章本式
借靈寶大法總治幽明品,素車白馬章書於此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