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界下界之神位稍輕,或祀典得額而未受封爵,或山川之正神未受封額,及法中將吏之次者,或尊貴典祀廟下分司之神,並用次等牒,則牒前不用上字。後只云故牒,於禮輕已。若祀典之神,雖不受今朝之封號,而是古之聖帝名王,忠臣烈士,生前位號尊崇,至今廟食者。自當用申狀,不得一例行牒。且如越中有大禹廟之類,皆古之聖君,豈可輕忽。自宜酌量事體,施行可也。
牒式
靈寶大法司牒某神。
當司據入意,須至移文者。
牒請詳事理,云云故牒。
年歲 月 日牒。
具法位姓押。
中界下界神衹,位次卑者,及本司將吏,如天心中於嶽下借到將兵之類,並用帖。三洞四輔法籙,本有定品。今世法書,家數不一,流派散殊,將史名稱無限極,不復在三洞四輔之內矣。若其高下位次,既不出正典,則在行其法者,自加詳酌。
帖式
靈寶大法司帖某神。
當司據入意,須至移文者。
帖云云故帖。
年歲次 月 日帖。
具法位姓 押。
功曹并本司吏兵用關
應關引,不可撰寫功曹姓名,所宜叮嚀。齋送關尾,不得用如違等語。法官行移,全賴功曹傳達。古今齋醮壇儀,皆以功曹為重。法官既未能乘空馭炁,非功曹何所倚仗。儻輒加凌慢,及寫如違,自干壇律等語。未審有違,則法官欲如何懲治。關後當云,以時傳達,切勿稽停之類,可也。正緣近世詭詐之徒,好異之士,私見臆度,杜撰法書。
是致更易古文,增飾舊典,或取他書中符咒,添减撰集,妄置名額,自造印文,偽立天條,詐作壇律,千變萬化,惑亂世人,典格乖疏,行遣粗謬,以致侮慢典祀,憑忽正神,不識重輕,文移失當,有不可勝言者。高達之士,當深考是非,可也。
關式
靈寶大法司關某神。
當司據入意須至關行者。
右關某神施行,故關。
年歲次 月 日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