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法位臣姓某,
右某謹據入意,須至申
聞者。
右謹具申
某聖銜。欲望
真慈,允玆申請,特與
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無任,惶懼之至,謹狀。
年歲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狀。
中界下界,如酆都大帝,扶桑大帝,五嶽上卿,五嶽聖帝,暘谷神王,洞天福地主宰,九江水帝,泰山府君,地府六天,十洞酆宮,凡有司及累經封爵貴典祀之類,當用申狀。前以司額,年月下具銜位。或狀前俓用銜位,亦可。
中界下界申狀式
靈寶大法司。
切照本司,據某處入意,須至申
聞者。
右謹具申
某聖銜,恭望
聖玆,允從申請,特與施行。謹狀。
年歲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狀。
中界下界之神位,次稍輕及,酆宮泉曲諸府,九州社令城隍,祀典太歲官君,神虎將吏,皆用牒。法官端楷僉名,細謹押字,不可輕慢無禮。且如州縣城隍,自來天心諸法,並行公牒。蓋法官濟人利物,事皆公行。兼中界有酆都大帝,五嶽聖帝,尊崇宜分高下故也。後世行遣失中,狂妄之人則大書押字,言辭輕瀆無禮。而退懦之士,至有城隍,亦有申狀者。過與不及,悉為失格。今具二等牒式。
靈寶大法司牒上某神。
當司據某處入意,須至移文者。
牒請詳前事理,云云謹牒。
年歲次 月 日牒。
具法位姓 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