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中竊謂三代之時,陪臣於諸國之君,皆稱臣。其於天子,亦稱臣。後世廢封建而為郡邑,天下一家,故不見陪臣之禮。人間奏申之格,秦漢已前,無昭然之文可考。但陪臣之上簡牘於其國,必不敢與天子同禮也。且君臣之分,天地之大經也。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作為教化,詔天下後世。其君臣之分,父子之親,夫婦之義,亦應天而立也。且以天文言之,日月星辰燦然可睹者,已肇於開闢之初,聖人未出之前。君臣之分,在天者素定矣。
北極居於天中,與南極相對,為天之樞紐。日月萬星,隨天而轉,惟兩極不動,故天得以運也。北極居於紫微垣中,常現不隱。晉《天文志》曰:北極五星,在紫微垣中。北極,北辰最尊者。句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居句陳之下。今按:天皇則位同北極,則天象中之君也。上則華蓋、句陳履之,左右則上丞、上衛諸星環之,中斗□□□□□□□居其前,為喉舌之司。調理四時,斟酌元炁,出納帝命,總錄三界。
外則天市垣、太微垣、紫微垣,各有帝座,乃紫微垣之分司爾。周天萬象,日月星辰,悉總于北極,北辰在象,而眾星拱之,則此也。聖人仰觀天文,以考玄度,亦因其素定者而稽之。豈非聖人未出,上天已有君臣耶。且天市、太微兩垣,帝座尚不得以並北極,矧中斗之內暗曜二星,乃斗中之帝座爾。
近世妄人,以《旁通圖》、《武威經》、《北斗籙》諸書,悉更變其名,撰作《璇璣法》,遂徑尊中斗七元,及斗中帝座二星,皆與天帝同列,文移章奏,一依玉帝之例。其為不典,可勝言哉。古科固有斗醮。夫醮者,道家總祭之名。非謂有醮法,而便尊為上帝也。以其事屬斗宮,則總斗中眾真,而專醮之,以伸祈禱耳。安可以有專醮之儀,輒陞中斗星真以為天帝乎。法中有稱斗星為天之太尉者,有為天之上帝者,乃以其主宰而言。
如東嶽進號天齊,功德可以齊天,非直以東嶽之神為玉帝也。古科有四十二醮,其中如丁甲之將,八史之神,亦皆有醮。儻牽於專醮之義,則亦陞丁甲之將為大帝,可乎。自星界而上九清十極之鄉,非儒書所載,無象度可窮。然三洞正經,四輔真典,述之甚詳。夫玄元始三炁,聚而成形,為三境至尊。下則吳天、北極、天皇,上應三炁,宰御萬天,為天之主。允中今遵師授,及參考事宜,用第一等奏牘,謂不敢以世間常禮而瀆天。
略體章格,古人祈告,率多拜章。今章文既不可常行,未免更用奏牘,則章文之餘意耳,而非正章式也。此一式世多未知,或止從常格而不用此,亦從便也。自此而下,諸天尊天帝天君,古科正典所載者,並用第一等奏狀。乃中古立教之後,用世間奏狀格也。而世間奏狀,不用聖位,以天下一君也。若天尊上帝,現象示形,不可悉數。今隨經科,有名號者而奏位,亦不一。所以不得不入聖位於狀內。若非正典所載,而近世法中稱呼者,皆不在此例。
如以玄中為天尊,以天尊為天師,為天君,其類頗多,皆不可憑據輕用。自非天尊、天帝、道君、元君者,一例用申狀。須位最貴,如上境之真君;權至要,如紫微垣之中,以至四聖上輔,天省高真,三官五師,日月星宿,悉從申例。卻復稱臣者,謂行持之士,恐未能過度三界之上,徑為金闕之臣。或得道成真,不過受書洞府,蛻質空玄而已,故於上界眾真,亦當稱臣。猶古者陪臣之於國君也。不用奏狀者,猶陪臣不敢尊其君為天子也。
設若行持之士,道尊德隆,自揆他日飛昇輕舉,徑陸九清,臣』事三境,則於上界眾真,不必稱臣、不用陪臣之例。此則存乎其人,愚意恐地界法官,似未宜遽當此品。然不可謂世無其人,是以允中不敢妄議也。至於用表於師前,以後世之禮,君前方得用表。今乃用表於師前,於禮非便。所當體效古者,上太子以牋。《文選》及古書皆有格。故於師前,以牋易表也。
若不分尊卑,不問典格,降三清玉帝,與五師四聖,三官七元,皆為一等,乃並用奏狀,恐人間天上,理皆不然。如諸家法書,或立格式,令人用奏狀於五師七元者,亦一時有失契勘,不應因之而亂正理。允中一介晚生,幸陶真化,罪緣深重,未遇至人,不練教科,識見短淺,非敢故為異論。欺世溢名,理之所在,不忍甘心以從謬妄。且大塊未判,至道混融,簡策不形,無名可別。中古以降,科典宏敷,因世定儀,遂有關奏。既立文字,須按科條。
後世妄庸之徒,或以為只據師傳,或以為只循舊式。然迷以傳迷,而執夫師傳,可乎。俗格礙理而因夫舊式,可乎。而狂詐之言,則云道以神會,天以心通,不專俟乎。文字之間如此,則果能出神面帝,大定朝元矣。其於奏申可停,表章可罷,苟事未免於形質之間,神未超空玄之上。乃大言誇張,以文過飾非,恐為昏迷之下鬼矣。奏申之格,名分所關,不可輕也。於人間而以臣為君,是亂天下也。於高真而以臣為君,豈非亂天上乎。
亂天下乎,其罪不容於誅。亂天上者,為無罪乎。天人一理;幽明一致。下俗而輕紊天規,雖天上不可亂也。然誅心之法,其罪為如何哉。人若以此而立身行已,為臣則不忠,為子則不孝。古者亂臣賊子,專致擅權當時。姦臣賣國之徒,先期尊崇之,以啟權臣之禍心。則此等人也,不恤謬妄,不顧禮義,詭詐為計,謟佞存心,其於冥間尚爾,於人世可知矣。行持之士,叨受一籙,獲傳一法,遽以不經之典,納謟於天,其於行事尚爾,於為人可知矣。
蓋關奏之儀,教科所重。故允中不得不委曲而條列之。允中此論,可聞之於上帝,可白之於眾真,非私意也,非曲說也,非是己而抑人也,非己眾而沽譽也。千靈昭列,萬象森羅,實鑒允中之用心也。
上界申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