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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87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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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大夫”至“如之”。
  ○正义曰:此经明大夫礼也。
  ○“室老、子姓皆食粥”者,室老,谓贵臣。子姓,谓孙也。不云众子者,主人中兼之。
  ○“众士疏食”者,谓非室老也。案《丧服传》云“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郑注云:“士邑宰。”此不云者,邑宰虽贵,以其远於君,与众臣同。案《檀弓》主人、主妇歠粥,此夫人、世妇、妻皆疏食者,熊氏云“《檀弓》云主妇,谓女主,故食粥也。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果,爪桃之属。
  [疏]“既葬”至“食肉”。
  ○正义曰:此一节明既葬至练祥,君、大夫、士之食节也。
  ○“主人疏食水饮”者,熊氏云“既葬,哀杀,可以疏食,不复用一溢米也”。
  食粥於盛,不盥,食於篹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盛,谓今时杯杅也。篹,竹筥也。歠者不盥,手饮者盥。篹或作簨。
  ○盥,古缓反。篹,本又作匴,又作算,悉缓反,又苏管反。醯,呼鸡反。杅音于。筥,居吕反。歠,昌悦反。饭,扶晚反。簨,息尹反,徐音撰。
  [疏]“食粥”至“醴酒”。
  ○正义曰:此一节明食之杂礼。“食粥於盛,不盥”者,以其歠粥不用手,故不盥。
  ○“食於篹者盥”者,篹,谓竹筥,饭盛於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
  ○“食菜以醯、酱”者,谓练而食菜果者,食之时以醯、酱也。
  ○“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文承既祥之下,谓祥后也。然《间传》曰“父母之丧”,“大祥有醯酱”,“禫而饮醴酒”,二文不同。文庾氏云:“盖记者所闻之异。大祥既鼓琴,亦可食乾肉矣。食菜用醯酱,於情为安。且既祥食果,则食醯酱无嫌矣。”熊氏云:“此据病而不能食者,练而食醯酱,祥而饮酒也。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食肉饮酒,亦谓既葬。
  ○期音基,下同。为母、为妻,并于伪反,下注“为其”同。与音预,下同。
  [疏]“期之”至“乐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期与大功丧食之节也。
  ○“期之丧,三不食”者,谓大夫、士旁期之丧,三不食者,谓义服也。其正服则二日不食也。故《间传》云“齐衰二日不食”。
  ○“九月”至“丧也”者,谓事同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