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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118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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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曰担主”者,解无爵而亦杖,故记者称“或曰担主”。《丧服传》云:“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郑注云“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
  ○“或曰辅病”者,《丧服传》云:“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谓庶子以下,虽非適子皆杖,为其“辅病”故也。
  ○“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者,杖既扶病,何妇人童子所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者,此谓王侯也。丧具触事,委任百官,不假自言而事得行,故许子病深,虽有扶病之杖亦不能起,故又须人扶乃起也。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者,此谓大夫、士,既无百官、百物,须已言而后丧事乃行,故不许极病,所以“杖而起”,不用扶也。“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者,此谓庶人也。卑无人可使,但身自执事,不可许病,故有杖不得用,但使面有尘垢之容而已也。子於父母,贵贱情同,而病不得一,故为权制。
  ○“秃者不髽”,髽者,是妇人之大紒,重丧辫麻绕发。秃者无发,故不髽也。女秃不髽,故男子秃亦不髽也。
  ○“亻区者不袒”,袒者露膊,亻区者可憎,故不露也。
  ○“跛者不踊”,踊是跳跃。跛人脚蹇,故不跳跃也。
  ○“老病不止酒肉”者,孝子悲哀,非病不食滋味。若老及病,身已羸瘠,又使备礼,必致灭性,非制所许,故酒肉养之。
  ○“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此记者结前权数也。夫丧礼宜备,今有此八条,不可以强逼,故圣人权宜制也。所谓八者,谓应杖不杖,不应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亻区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庾蔚云“父存为母,一也”,不数杖与不杖之科。皇氏、熊氏并取以为说。今案经文为母期,乃属前经。
郑於期下总注“三日而食,三月而沐”之事,是为母期之文,乃在节制之中,不得下属此经权制之例。又此经权制之科,乃载杖与不杖之条。此经末又总云八者,是总此经之八事。今乃不数此经杖条,便是杖文虚设。庾氏之说,恐未为善,听贤者择焉。
  ○注“五日”至“人髽”。
  ○正义曰:云“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者,案《丧大记》,大夫与士之丧,皆云三日授子杖,同主为其亲也。今云“五日、七日”,故知为君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不怠,哭不绝声也。不解,不解衣而居不倦息也。
  ○解,佳买反。期音基。之杀,色戒反。解衣,古买反。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鹌之鹌,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
  ○肖音笑。谅闇,依注“谅”读为“梁”,“鹌”,乌南反,下同,徐又并如字。案:徐后音是依杜预义。郑谓卒哭之后,翦屏杜楣,故曰“谅闇”,闇即庐也。孔安国谅为“谅阴”,谅,信也;阴,默也。楣音眉。鹑音淳。柱,知主反。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於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说》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