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兄如有故违不送子弟入社学者,上司定行提问坐罪。
禁火化以厚人伦
孝顺父母,是我太祖高皇帝亲口教诏汝民第一件好事。父母当初生我,爱我如金玉,痛我如肺肝,子一有病,祈天祷地,问卜求医,废寝忘飡,惟恐子身不安。子或汤烂火伤,即抚胸涕泪。爱子之心,人人如此。为人子者,以父母爱我痛我之心去爱痛父母,何患不能孝顺乎?今于父母生时触怒得罪,可杀可剐,父母死日即火烧路弃,可痛可伤。此固久安之陋习,亦由有等师巫谬彰邪说,惑乱民心,以西天为极乐,火化为归仙。
不知西天是夷鬼之地,父母何居?火化乃炮烙之刑,父母何罪?不思爱痛深恩,顾乃以雠报德,既煎熬其骨肉,必飘散其神魂。日后虽有思亲之时,祭之不享,哀之无益,禽兽同归,天人共怒,家道凶亡,子孙衰替,皆本于此。自今以后,切须听我教诲,生时尽心孝顺,死后随力葬埋。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见也。贫者穴土藏棺,存礼而已。
不许轻信风水祸福之说,及兴发某房之说,停藏父母至数十年不葬,以致尸棺暴露,鸦飡狗食,伤害天和,变生瘟疫,惜哉痛哉!晓谕明白,听者省之。
一,民间有义举助丧及周恤患难孤幼者,里人当报于社学师,书于簿内,待上司查赏褒劝。
一,未葬者,限一月葬毕。违者里甲邻人族长呈送本县问罪。如过限不呈,上司访出,一体治罪。
辟异端以崇正道
禁止师巫邪术,律有明条。今有等愚民,自称师长、火居、道士及师公、师婆、圣子之类,大开坛场,假画地狱,私造科书,伪传佛曲,揺惑四民,交通妇女。或烧香而施茶,或降神而跳鬼。修斋则动费银钱,设醮必喧腾闾巷。暗损民财,明违国法。甚至妖言怪术,蛊毒采生,兴鬼道以乱皇风,夺民心以妨正教。弊固成于旧习,法实在所难容。
尔等愚昧小民,不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且如师巫之家,亦有灾祸病死,既是敬奉鬼神,何以不能救护?士夫之家不祀外鬼邪神,多有富贵福寿,若说求神可以祈福免祸,则贫者尽死,富者长生,此理甚明,人所易晓。今我皇上一新政化,大启文风,淫祠既毁,邪术当除。汝四民合行遵守,庶人祭先祖之礼,毋得因仍弊习,取罪招刑。
一、禁约之后,师长、火居、道士、师公、师婆、圣子、尼姑及无牒僧道各项邪术人等,各赴府县自首,各归原籍,别求生理买卖。故违者,上司定行拿问如律。
一、民家只许奉祀祖宗神主,如有私自奉祀外神、隐藏邪术者,上司访出问罪,决不轻恕。
敦朴俭以保家业
夫四民之家,有千金之产者,有一金之产者。奢者以千金而不足,俭者以一金而有余。何也?奢者勉强随人,妄用无节,口好肥,身好懒,骄淫奸盗由此而至,所以虽有千金,亦必至于穷困。俭者随分守己,节用省事,减嗜欲,务勤俭,循理避祸,不至丧败,所以一金之家,反能长久而不困穷。今之四民,毎毎聘礼则虚张仪物,嫁女则多耀奁妆,设酒则将无作有,斗胜则借假为真,只取一时好看,不思日后有无,此愚伪之俗,祸败之机也。
何不反奢从俭,以图长久受用,不致眼下穷忙!古人云:人能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此言极有理。愿尔民思之念之,无贻僭侈之罪。
一、颁行《四礼条件》,各宜遵行。违者许人告首,送上司治罪。
一、民间酒店卖酒,假以卖酒为名,实乃淫人取利,大伤风化。违者上司定行访拿治罪。
一、服色居室,婚丧祭葬,有违国朝礼制者,送官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