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案《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注:“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注虽不同,其义一也。但《燕礼》司宫云设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宫设几席,故以大宰之属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秽之事,即此司宫。彼不言设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别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诸侯兼官,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者,此皆无正文。
案《周礼考工记》云车有六等之数,云:“轸崇四尺,谓之一等;又云戈长六尺六寸,既建而之,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自轸至矛,皆以四尺为差。以是约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寻是八尺也。云“萑,细苇”者,以类言之,其实全别。是以《诗》云“葭”,注云:“葭,芦。
”则苇一名芦,一名,一名萑,一名。此萑又与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谓蒲也。云“有以识之”者,席无异物为记,但织之自有首尾可为记识耳。云“必以长筵者,以有左右馔”者,宾在户牖之,南面,上陈馔之时,正馔在左,庶羞在右,陈馔虽不在席上,皆陈於席前,当席左右,其容人,故谓长筵也。
宰夫筵,出自东房。(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诸侯左右房。)
[疏]“宰夫”至“东房”。
○注“筵本”至“右房”。
○释曰:上云司宫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诸侯左右房”,以其言东房,对西房。若大夫士直有东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北面立。(宾车不入门,广敬也。凡宾即朝,中道而往,将至,下行,而後车还立于西方。宾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当车前。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也。)
[疏]“宾之”至“面立”。
○注“宾车”至“节也”。
○释曰: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者,《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谓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车以朝,墨车亦云不入大门,与此亦同。云“凡宾即朝,中道而往”者,《内则》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故宾乘车中道。云“而後车还立于西方”者,案《少仪》云:“仆於君子,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後还立。”注云:“还车而立,以俟其去。”是还立于西方乡外。
云“宾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宾立不当门”,彼亦谓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当车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前疾,子男立当衡,又云大国之孤“朝位当车前”者,则卿大夫立亦与孤同一节。兼云大夫者,小聘曰问,使下大夫,立与孤卿同当车前,故连言也。
云“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宾主之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诸侯则依命数,臣下其君二等,则不得依命数矣。而云依命数者,依命数据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数而降之,故郑总以命数言之也。
Ρ,牛霍、羊苦、豕薇,皆有滑。(藿,豆叶也。苦,苦荼也。滑,堇之属。今文苦为苄。)
[疏]“Ρ”至“有滑”。
○注“藿豆”至“为苄”。
○释曰:云“滑,堇之属”者,案《士虞记》云:“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郑注云:“,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此经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记》解之。云“之属”者,其中兼有葵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