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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周之授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一夫而或百亩、或二百亩、或三百亩,其大小区方,尤不易齐。《周礼》言“井牧其田野”,《左传》“井衍沃,牧隰皋”,牧异于井,其亩夫井邑丘甸之或纵或横,必相地势以经画其疆理,安得尽使截然方折以趋川耶?意此疆井之制,太公实以兵法寓井田而密用其形势,既以治周畿内之田,而抑行之于其国,故此诗言“南东其亩”,《齐风》亦言“横从其亩”,而国佐之对亦引此以折郄克。
唯齐为世守其法,而他国无闻焉,则孟子所谓“暴君污吏慢之者”也。
中田有庐,郑笺曰:“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曰“便其田事”,则固非农人之恒居矣。乃《韩诗外传》曰:“古者八家而井,广三百步,长三百步一里,其田九百亩。广一[与下一步一字皆十字之讹]步,长一步为一亩;广百步,长百步为百亩。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诗》曰‘中田有庐’。”赵岐《孟子》注云:“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各入保城二亩半。
”朱子谓“五亩之宅,一夫所受,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盖本诸此。乃考周里亩之制,则有必不如此者。《大戴礼》曰:“百步而堵,三百步为里。”《王制》:“方一里者为九百亩。”郑氏曰:“一里方三百步。”《汉书·食货志》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一步六尺,一亩百步,周制也。百步之制,《韩诗》所云“长十步,广十步”者,以方计之也;金仁山所谓“阔一步、长百步”,即今种豆麦之田疄者,以长积之也。
大概积方一步者百,则一亩矣。至汉武帝始增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古之亩非今之亩也。周之一亩,积方六尺者百,周尺六尺抵今尺三尺六寸,无论其为方为长,而其积实要止于此。庐舍之地异于田疄,不可以长计,当以径十步、广十步为率,积方二百五十步,每方十五步七分稍弱,每方九十四尺八寸,以今尺计之,每方五丈六尺八寸八分耳。
庐之四周有墙,墙内外有堑有沟,墙外有桑地,墙约一尺余,沟堑内外约五尺余,桑地约七尺,概当每方约去地一丈四尺,从广相距约去地径者二丈八尺,周绕相距约去地五丈六尺,是为庐之址,径广相距每方二丈九尺而已。而父子异室,余夫且有栖宿之所,舂炊有室,牛羊有栝杙,鸡豚有橧埘,蔬果有圃,获暴有场,八口之家,势所必具而不可缺,不知此三丈之内何以能置顿而无不足也。
若二畆半之在邑者,以方百里之国计之,提封万井,为夫家者八万,则于邑中当以二十万畆为之宅。积二十万畆之实,得为方一歩者二千万歩,以方约之,其地径广各四百四十七畆。疆三百歩而为里,当得十四里零十分里之九。而朝庙、市廛、学校、泽宫、官署、卿士大夫商贾府史舆台之宅舎、宾客之馆、垣府、藏仓、廪廐、皁委积、圜土、犴狱之所、巷陌、沟涂、城堑之闲地,当复如之,则是一城积四十万畆。
每方六百三十二畆,径广各六千三百二十歩,为里者二十一里强。百里之国,殷之侯国、周子男之国也,而其城之大且如此。若周制,公侯之方五百里者,提封二十五万井,虽有下邑采地或分处之,而国都邑居之民参分得一,亦六十四万家,其城之广阔愈不可涯计矣。《春秋传》曰:“大都参国之一。”又曰:“都城不过百雉。”三丈为雉,一雉而当五歩。
百雉之城,其围一里零三分里之二,其径七十五丈,以歩计之,止一百二十五歩,其积实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歩,以畆计之,一百五十六畆四分畆之一。旣不能容所食采邑夫家之宅,而国都参于厶邑,以三乗之,当止九百丈之围,城中积得十四万零六百二十五歩,以畆计之,得一千四百零六畆稍强。又恶从得二十万畆为夫家之宅乎?又况大国之提封二十五倍于此者乎?
使果有四十万畆之城,其围八十四里强,以雉计之,五千五十六雉,而参国之一者,其围八千四百八十二歩,以雉计之,一千六百八十五雉半强,与所谓“都城不过百雉”者,几相去二十五倍,其说之不符逺矣。郑司农众曰:“营国方九里,九经九纬,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天子之都,其提封百万井,而都城止方九里,岂区区方百里之国而有方二十余里之城耶?《绵》之诗曰:“百堵皆兴。
”以《大戴礼》“百歩为堵”计之,岐周之城围止万歩;以五板为堵计之,止五百丈,亦可证其不能容此众民之庐矣。然则二畆半之宅在国者,既国中之所不能容;二畆半之宅在田者,又不足以容八口之夫家。是孟子所谓“五畆之宅”者,壹皆在野,其径广各二十五歩二尺强,为周尺者十三丈四尺,当今尺八丈零四寸,粗可为八口墙桑戴《昏义》谓“苹藻之奠”为教成之祭。《传》则曰:“牲用鱼,芼用苹藻。
”《笺》则曰:“祭不于室者,凡昏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义也。”又曰:“祭事主妇设羮,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妇礼也。”按:教成之祭虽因女而举,而女子在室,未与成人之列,遽使主祭,将无有躐等速成之过乎?女之在教,犹士之在学也。士入学舍菜,必师主之,士但从执事焉。此教女子者必有保傅之姆,则主祭者必司教之人,而非女子之自主也,不待问而知。由此思之,“尸”之为义不训为主,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