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牢强如石,故谓之石注。

  卷之二十四 注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三十二、产注候

  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产后经络空虚,血气伤竭,为风邪所搏,致不平复,虚乏羸极,血气减少,形体柴瘦,沉痼不已,因产后得之,故谓之产注。

  卷之二十四 注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三十三、土注候

  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夫五行金木水火土,六甲之辰,并有禁忌。人禀阴阳而生,含血气而长,人之五脏,配合五行,土内主于脾气,为五行五脏之主,其所禁忌,尤难触犯。人有居住穿凿地土,不择便利,触犯禁害,土气与人血气相感,便致疾病。其状,土气流注皮肤,连入腑脏,骨节沉重,遍身虚肿,其肿自破,故谓之土注。

  卷之二十四 注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三十四、饮注候

  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饮水浆多,水气不消,停积为饮,而重因体虚受风冷,风冷搏于饮,则成结实,风饮俱乘于腑脏,使阴阳不宣,寒热来往,沉滞积月累时,故名为饮注。

  卷之二十五 蛊毒病诸候(上凡九论)

  一、蛊毒候

  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佗,则蛊主吉利,所以不羁之徒而蓄事之。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以其毒害势甚,故云蛊毒。

  着蛊毒,面色青黄者,是蛇蛊,其脉洪壮。病发之时,腹内热闷,胃胁支满,舌本胀强,不喜言语,身体恒痛;又心腹似如虫行,颜色赤,唇口干燥。经年不治,肝鬲烂而死。

  其面色赤黄者,是蜥蜴蛊,其脉浮滑而短。病发之时,腰背微满,手脚唇口,悉皆习习。而喉脉急,舌上生疮。二百日不治,啖人心肝尽烂,下脓血,羸瘦,颜色枯黑而死。

  其面色青白,又云:其脉沉濡。病发时咽喉塞,不欲闻人语,腹内鸣唤,或下或上,天阴雨转剧,皮内如虫行,手脚烦热,嗜醋食,咳唾脓血,颜色乍白乍青,腹内胀满,状如虾蟆。若成虫,吐出如科斗形,是虾蟆蛊。经年不治,啖人脾胃尽,唇口裂而死。

  其脉缓而散者,病发之时,身体乍冷乍热,手脚烦疼,无时节吐逆,小便赤黄,腹内闷,胸痛,颜色多青,毒或吐出,似蜣螂有足翅,是蜣螂蛊。经年不治,啖人血脉,枯尽而死。

  欲知是蛊与非,当令病患唾水内,沉者是蛊,浮者非蛊。

  又云: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当令病患唾水内,唾如柱脚,直下沉者,是蛊毒。沉散不至下者,草毒。

  又云:含大豆,若是蛊豆胀皮脱;若非蛊,豆不烂脱。

  又云:以鹄皮置病患卧下,勿令病患知,若病剧者,是蛊也。

  又云:取新生鸡子煮熟,去皮,留黄白,令完全,日晚口含,以齿微微微HT 之,勿令破,作两炊时,夜吐二瓦上,着霜露内,旦看大青,是蛊毒也。

  昔有人食新变鲤鱼中毒,病心腹痛,心下硬,发热烦冤,欲得水洗沃,身体摇动,如鱼得水状。有人诊云:是蛊。其家云:野间相承无此毒。不作蛊治,遂死。其汤熨针石,别有正方,补养宣导,今附于后。

  《养生方・导引法》云:两手着头相叉,长引气,即吐之。坐地,缓舒两脚,以两手从外抱膝中,疾低头入两膝间,两手交叉头上十二通,愈蛊毒及三尸毒,腰中大气。

  又云:行大道,常度日月星辰,清净,以鸡鸣,安身卧,嗽口三咽之。调五脏,杀蛊虫,治心腹痛,令人长生。

  又云:《无生经》曰:治百病邪蛊,当正偃卧,闭目闭气,内视丹田,以鼻徐徐纳气,令腹极满,徐徐以口吐之,勿令有声,令入多出少,以微为之。故存视五脏,各如其形色;又存胃中,令鲜明洁白如素。为之倦极,汗出乃止,以粉粉身,摩捋形体。汗不出而倦者,亦可止。明日复为之。

  又当存作大雷电,隆晃走入腹中,为之不止,病自除。

  卷之二十五 蛊毒病诸候(上凡九论)

  二、蛊吐血候

  蛊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者,名为蛊。能害人,食人腑脏。其状:心切痛,如被物啮,或硬,面目青黄,病变无常,是先伤于膈上,则吐血也。不即治之,食脏腑尽则死。

  卷之二十五 蛊毒病诸候(上凡九论)

  三、蛊下血候

  蛊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自相食啖,余留一存者为蛊。能变化为毒,害人。有事之以毒害,多因饮食内行之。人中之者,心腹懊痛,烦毒不可忍,食人五脏,下血瘀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