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出便如绿豆。两三日大如棋子。其痘根顶全无血色。比众独大。按之虚软。曰贼痘。四
五日出血而死。痘出数十粒成块。肌肉结硬。中有一大者。曰痘母。此血凝毒盛。急须挑破。内
服真人解毒汤。外用绵胭脂煮热熨之。熨之肉不柔和者不治。 头面无空。平塌色白。俗名蛇皮。
此干枯不能作浆。至十一二日必危。若得发臭而不剥裂者。可治。 初标红润。至四五日忽变伏
陷。此为药患。急扶表里。 痘虽肥满。而内实干无血水者死。 痘中有凹。四边特起。明亮坚
硬。浆板不化。形加石臼者。不治。 痘疮生虫。皆湿热所化。毒流皮肤也。虽冬月亦有之。以
柳叶铺下。令儿卧上。则虫自死无柳叶时。预收干者为末。香油调敷亦效。初出血点。其色红紫
。遍身如点朱者。六日死。 血泡协热。而浆肥满。刺泡血红。急以犀角地黄汤加白芍治之。血黑
不治。 痘本稀少。四五日起发。六七日收靥。痂干而赤。九日而痂落。此气血充足毒少。故随
出随痂。不及作脓也。最佳。 疮虽起发。四畔又出小痘。攒簇如粟米。不待长养灌浆。必加搔
痒而死。 疮头有孔。脓水漏出。堆聚干结。或清水自破。水去干黑者不治。痘发浆泡。而人中
平满唇翻。腹胀气急者不治。 痘发燎浆泡。切忌损破。浆臭后犹或可治。破则不治。 其形如
豆壳。灰白全无血色。擦破血出无脓不治。 痘已出齐。紫色不起不浆。如浮萍贴于肉上者不治。
如微微高起。爬出有血。急以凉血解毒之剂救之。 黑痘多属血热。本为恶候。然形状多端。宜
随证解救。紫黑点子隐于皮肤间者。用人牙烧灰、猪尾血。酒酿
调五七分。量人大小与之。初出便见黑点。急用紫草茸三钱酒煎服。或形如痣。或如牵牛子。或
如煤炭。或青紫成块。皆为寒闭热毒。宜化毒凉血。荆、防、蝉蜕、紫草、黑参、木通、连翘辈
救之。热甚加黄连。黑而软大者。气弱毒盛也。保元汤加紫草。以上诸证。竭力图成。或可十全
一二也。 近看如水蓼花。远望如胭脂色。清水不能成浆者不治。 先见标一二点于面部。或口
唇上下。周身俱无。如常起胀灌浆收靥。此为报痘。不知者以为本痘稀少。以火照之。红点隐隐藏
于肌肉之内。急宜托里解毒。其痘齐出。否则颐下发痈毒而成不救。



<目录>卷十二\婴儿门下

<篇名>逆证

属性:痘疮不治之证。总勉强用药。终无生理。初出时从天庭司空太阳印堂方广等处发出。或如蚕
种。或如鱼膘。或发点朱洒墨泼青。成青黑紫斑。或肌肉有成块处。或有青 。成紫黑干枯。
或遍身有瘙疹。或如玳瑁。或头面一片如胭脂。或初出红点带紫。或夹斑如锦纹者。俱危于四五
朝。迟则不过六七朝也。若见青斑者。顷刻危矣。 若遍身不起。俱发紫黑斑点。或初起顶陷。
连肉通红。或如沸无缝。或薄如竹膜。摸之便破。或如蛇壳如鱼皮。顶陷如羊眼。赤亮如汤泡火
烧。或腰腹作痛。上下出血。或如 糕。成片连贯。眼合无浆者。俱危于七八朝。迟则不过十朝
也。 若四五日间。面目浮肿而疮不肿。其痘黑陷紫陷。或灰白。或发紫泡水泡痒塌者。危于十
一二朝。其泡刺破。出黑血黄水者不治。 若四五日诸痘未灌浆。唇上有疮先黄。失于针挑者不
治。 若五六日内。痘白而肿。光亮如水。根脚不红。或声哑气急。或鼻陷啮齿。或目闭忽开。
露白无神。不省人事者不治。 若六七日不能灌浆。但空壳干枯。全无血水。搔破
无脓血而痒塌者。十二日死。有脓血者不死。 二三日根窠不分。红肿如瓜。或如冷粥结面。或
如胖蚕之形。或如油光黍米。内有红紫。或顶陷。有眼如针孔。色紫黑者。俱不治。 若两颊两
颐。多致成片。如涂朱者。此肝乘脾。当十二三朝不食而危。 若七八日间。陷伏焦紫干枯。不能
灌浆。或切牙寒颤。 语狂躁烦闷。呛水错喉。在七日前见者难治。或目闭。口中臭烂成疳。延
及内外者不治。或七八日后。腹胀气喘。有痰如拽锯。啼哭不止者。可治。无啼哭者。不治。
或嫩薄易破。抓塌成饼。堆垛如鸡屎。泄泻不止者不治。 或泻下如豆汁。或便脓血。或乳
食不化痘烂。或口臭唇焦。或目闭反开者。不治。 或不时哽气。如欲大便状。或胸高突起。神
昏闷乱。或舌卷囊缩。咽肿不食。或蜷脚不伸。或憎寒四肢逆冷。或目闭腹胀。厥冷过膝。或先
痘后惊。连发搐不止。及痘后慢惊。目无神而色青者。皆不可治。 当靥痒塌无脓。皮如血壳者
。必发寒颤切牙口噤而死。 妇人经水不止。或堕胎下血。身大热不退者。并不可治。凡发热时
。头温足冷。昏闷如痴。渴饮不止者。其痘必危。 凡腰下见点。腰上不出者不治。 凡斜视之
。脸如橘皮。不分肉地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