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阳泛上。亦大吐血。又须
八味地黄汤固其真阴。以引火归原。正不宜用人参。及火既引之而归矣。人参又所不禁。阴阳不可不辨。而先
后之分。神而明之。存乎人耳。
凡失血之后。必大发热。名曰血虚发热。古方立当归补血汤。用黄 一两。当归六钱。名曰补血。
而以黄 为主。阳旺能
生阴血也。如丹溪于产后发热。用参 归芎黑姜以佐之。或问曰。干姜辛热。何以用之。曰姜味辛。能引血药
入气分。而生新血。神而明之。不明此理。见其大热。六脉洪大。而误用发散
之剂。或以其象白虎汤证。而误用白虎。立见危殆。慎之哉。
客又问曰。阳能统阴。闻命矣。伤寒吐血。亦闻命矣。然除伤寒外。或者寒凉之药。不能不少加一二。以
杀其火气。至于辛热之品。以火济火。恐一入口而直冲不止。奈何。宁和平守中。以免谤怨。何如。若丹溪产
后用干姜者。为有恶露凝留。故用之以化其瘀。未必可为典耍也。余见先生治血证。不惟不用寒凉。
而反常用大辛热之药。屡以奏功。不已霸乎。曰子之言。不读古书。不穷至理。不图活人之命者也。试检古人
已验之名言以示之。
金匮方云。吐血不止。柏叶汤主之。柏叶干姜各二两。艾三把。以水五升。取马通一升。合煮取一升。
分温再服。
凡吐血不已。则气血皆虚。虚则生寒。是故用柏叶。柏叶生而西向。乃禀兑金之气而生。可制肝木。木主
升。金主降。取其升降相配。夫妇之道和。则血得以归藏于肝矣。故用是为君。干姜性热。炒黑则止而不走。
用补虚寒之血。艾叶之温。能入内而不炎于上。可使阴阳之气。反归于里。以补其寒。用二味为佐。取马通者
为血生于心。心属午。故用午兽之通。主降火消停血。引领而行为使。仲景治吐血准绳。可以触类而长之。
仁斋直指云。血遇热则宣流。故止血多用凉药。然亦有气虚挟寒。阴阳不相为守。荣气虚散。血亦错行。
所谓阳虚阴必走耳。外必有虚冷之状。法当温中。使血自归于经络。可用理中汤加南木香。或干姜甘草汤。其
效甚着。又有饮食伤胃。或胃虚不能传化。其气逆上。亦能吐衄。木香理中汤甘草干姜汤。出血诸证。每以胃药收功。
曹氏必用方。吐血须煎干姜甘草作汤与服。或四物理中汤亦可。如此无不愈者。若服生地黄藕汁竹茹。去
生便远。
三因方云。理中汤能止伤胃吐血。以其方最理中脘。分别阴阳。安定气血。按患人果身受寒气。口受冷
物。邪入血分。血得冷而凝。不归经络而妄行者。其血必黑黯。其色必白而夭。其
脉必微迟。其身必清凉。不用姜桂而用凉血之剂。殆矣。临病之工。宜详审焉。
褚氏遗书云。喉有窍咳血伤人。肠有窍便血杀人。便血犹可治。咳血不易医。饮溲溺百不一死。服寒凉百
不一生。血虽阴类。运之者其阳和乎。玩阳和二字。褚氏深达阴阳之妙者矣。
海藏云。胸中聚集之残火。腹里积久之太阴。上下隔绝。脉络部分阴阳不通。用苦热以定于中。使辛热以
行于外。升以甘温。降以辛润。化严肃为春温。变凛冽为和气。汗而愈也。然余毒土苴。犹有存者。周身阳
和。尚未泰然。胸中微燥而思凉饮。因食冷物服凉剂。阳气复消。余阴再作。脉退而小。弦细而迟。激而为衄
血吐血者有之。心肺受邪也。下而为便血溺血者有之。肾肝受邪也。三焦出血。色紫不鲜。此重沓寒湿化毒。
凝泣水谷道路。浸溃而成。若见血证。不详本末。便用凉折。变乃生矣。
客又问曰。吐血可用辛热。为扶阳抑阴。始闻命矣。然复有真阴真阳之说。可得闻乎。答曰。世之言阴阳
者。气血尽之矣。岂知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血之根乎。吾所谓水与火者。又非心与肾之谓。人身五行之外。
另有一无形之火。无形之水。流行于五脏六腑之间。惟其无形。故人莫得而知之。试观之天。日为火之精。故气
随之。月为水之精。故潮随之。如星家看五行者。必以太阳太阴为主。然此无形之水火。又有一太极为之主宰。
则又微乎微矣。此天地之正气。而人得以生者。是立命之门。谓
之元神。无形之火。谓之元气。无形之水。谓之元精。俱寄于两肾中间。故曰五脏之中。惟肾为真。此真水
真火真阴真阳之说也。
又问曰。真阴真阳。与血何干乎。曰子但知血之为血。而不知血之为水也。人身涕唾津液痰汗便溺。皆水
也。独血之水。随火而行。故其色独红。肾中之真水干。则真火炎。血亦随火而沸腾矣。肾中之真火衰。则真
水盛。血亦无附而泛上矣。惟水火奠其位。而气血各顺布焉。故以真阴真阳为要也。
又问曰。既是火之为害。正宜以水治之。而先生独曰火不可水灭。反欲用辛热何耶。曰子但知火之为火。
而不知火有不同也。有天上之火。如暑月伤暑之病是也。方可以井水沃之。可以寒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