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愈者。则用升发之药。
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
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此王氏推展达之之义甚好。火郁则发之。发之汗之也。东垣升阳散火汤是也。使势
穷则止。其实发与达不相远。盖火在木中。木郁则火郁相因之理。达之即所以发之。即以达之之药发之。无有
不应者。但非汗之谓也。汗固能愈。然火郁于中。未有不蒸蒸汗出。须发之得其术耳。土郁夺之。谓下夺之。
如中满腹胀。势甚而不能顿除者。非力轻之剂可愈。则用咸寒峻下之剂。以劫夺其势而使之平。此下夺之义
也。愚意谓夺不止下。如胃亦土也。食塞胃中。下部有脉。上部无脉。法当吐。不吐则死。内经所谓高者因而越之。
以吐为上夺。而衰其胃土之郁。亦无不可。东垣书引木郁于食填肺分。为金克木。何其牵强。金郁泄之。如肺
气满。胸凭仰息。非解利肺气之剂。不足以疏通之。只解表二字。足以尽泄金郁之义。不必更渗泄利小便。
而渗利自在其中。况利小便是涉水郁之治法矣。独水郁折之难解。愚意然调其气四句。非总结上文也。乃为折
之二字。恐人不明。特说此四句。以申明之耳。然犹可也。水之郁而不通者。可调其气而愈。如经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肺为肾水上源。凡水道不通者。升举肺气。使上窍通则下窍通。
若水注之法。自然之理。其过者。淫溢于四肢。四肢浮肿。如水之泛滥。须折之以其畏也。盖水之所畏者。
土也。土衰不能制之。而寡于畏。故妄行。兹惟补其脾土。俾能制水。则水道自通。不利之利。即
所谓泻之也。如此说。则折字与泻字。于上文接续。而折之之义益明矣。内经五法之注。乃出自张子和之注。
非王启玄旧文。故多误。予既改释其误。又推展其义。以一法代五法。神而明之。屡获其效。故表而书之。盖
东方先生木。木者生生之气。即火气。空中之火。附于木中。木郁则火亦郁于木中矣。不特此也。
火郁则土自郁。土郁则金亦郁。金郁则水亦郁。五行相因。自然之理。唯其相因也。予以一方治其木郁。而诸
郁皆因而愈。一方者何。逍遥散是也。方中唯柴胡薄荷二味最妙。盖人身之胆木。乃甲木少阳之气。气尚柔
嫩。象草穿地始出而未伸。此时如被寒风一郁。即萎软抑遏。而不能上伸。不上伸则下克脾土。而
金水并病矣。唯得温风一吹。郁气即畅达。盖木喜风。风摇则舒畅。寒风则畏。温风者。所谓吹面不寒杨柳风
也。木之所喜。柴胡薄荷辛而温者。辛也故能发散。温也故入少阳。古人立方之妙如此。其甚者方中加左金
丸。左金丸止黄连吴茱萸二味。黄连但治心火。加吴茱萸气燥。肝之气亦燥。同气相求。故入肝以
平木。木平则不生心火。火不刑金。而金能制木。不直伐木。而佐金以制木。此左金之所以得名也。此又法之
巧者。然犹未也。一服之后。继用六味地黄加柴胡芍药服之。以滋肾水。俾水能生木。逍遥散者。风以散
之也。地黄饮者。雨以润之也。木有不得其天者乎。此法一立。木火之郁既舒。木不下克脾土。且土亦
滋润。无燥 之病。金水自相生。予谓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岂惟是哉。推之大之。千之万之。其益无穷。
凡寒热往来。似疟非疟。恶寒发热呕吐吞酸嘈杂。胸痛 痛。小腹胀闷。头晕盗汗。黄胆温疫。疝气飧泄等
证。皆对证之方。推而伤风伤寒伤湿。除直中外。凡外感者。俱作郁看。以逍遥散加减出入。无不获
效。如小柴胡汤四逆散羌活汤。大同小异。然不若此方之附应也。神而明之。变而通之。存乎人耳。倘一服
即愈。少顷即发。或半日或一日又发。发之愈频愈甚。此必属下寒上热之假证。此方不宜复投。当改用温补之
剂。如阳虚以四君子汤加温热药。阴虚者。则以六味汤中加温热药。其甚者。尤须寒因热用。少以冷药从之。
用热药冷探之法。否则拒格不入。非惟无益。而反害之。病有微甚。治有逆从。玄机之士。不须予赘。



<目录>卷之三・绛雪丹书

<篇名>血症论

属性:客有问于余曰。失血一证。危急骇人。医疗鲜效。或暴来而顷刻即逝。或暂止而终亦必亡。敢问有
一定之方。可获万全之利否。余曰。是未可以执一论也。请备言之。
凡血证。先分阴阳。有阴虚。有阳虚。阳虚补阳。阴虚补阴。此直治之法。人所共知。又有真阴真阳。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真阳虚者。从阴引阳。真阴虚者。从阳引阴。复有假阴假阳。似是而非。多以误人。
此真假二字。旷世之所不讲。举世之所未闻。在杂病不可不知。在血证为尤甚也。汝知之乎。
既分阴阳。又须分三因。风寒暑湿燥火外因也。(过食生冷。好啖炙 。醉饱无度。外之内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