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去而微利亦当自止。奈医不识病根。误以
丸药下之。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得解。此以知本条之误。并不在下而在于用丸药以下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
烦。先其时极吐下者。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满者。此非柴胡症。
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目】韩祗和曰。此条乃明先时极经吐下。中虚而胃不成实之故。以示虚虚之禁也。盖此又太
阳传入少阳。不必治少阳。亦不必治阳明。但须扶正补虚。为听邪自止之法也。凡太阳病过经不解
者。邪在少阳。则用小柴胡。邪在阳明少阳之间。则用大柴胡。邪在阳明虚而有热。作烦。则用调胃
承气。邪在阳明虚而无热。不作烦。则大小柴胡俱不可用。况于调胃承气。故凡太阳病后过经不解。
所当辨其邪在何经。为虚为实。以善其治者也。
柯琴曰。太阳居三阳之表。其病过经不解。不转属阳明。则转属少阳矣。心烦喜呕。为柴胡症。
然胸中痛。大便溏。腹微满。皆非柴胡症。但以欲呕一症似柴胡。当深究其欲呕之义矣。夫此病
既不关少阳之半表。见太阳过经而来。一切皆属里症。必十日前吐下而误之坏病也。极吐误下。是
太阳转属阳明。而不属少阳矣。故与调胃承气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目】成无己曰。此是热邪为呕者也。
魏荔彤曰。病由太阳。必传阳明。方有柴胡相对之少阳症。今不言阳明症。而言柴胡症仍在者。
则十余日内。太阳罢后。必已传入阳明之经。因胃气旺而未归阳明之腑。遂更传少阳之经矣。所
以此十余日内。曾见柴胡症。至十余日后。又四五日。柴胡症仍在耳。先见柴胡症时。曾与小柴胡
汤。乃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虽见柴胡。其病未尽到少阳。尚留阳明经。故宜大柴胡于升
举少阳之中。寓攻下阳明之法。此斟酌于邪在两经而兼治之者也。
【纲】仲景曰。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目】成无己曰。此二条。是皆寒邪为呕者也。
【纲】仲景曰。先呕后渴者。此为欲解。先渴后呕者。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
【目】成无己曰。此条是停饮为呕者也。
【纲】仲景曰。呕家有痈脓。不须治。脓尽自愈。
【目】成无己曰。此是胃脘有脓而呕者也。大抵伤寒表邪欲传里。里气上逆。则为呕。是以半
表半里症多云呕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不受邪。是知邪气传里必呕也。
【纲】仲景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黄仲理曰。未经下而呕。呕而发热。故主以小柴胡也。
【纲】仲景曰。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甘故也。
【目】楼全善曰。酒客不可与桂枝汤。以甘故也。呕家不可与建中汤。亦以甘故也。二者之禁。
其义同耳。心烦喜呕。呕而发热。柴胡汤症。胸中有热。腹痛欲呕。黄连汤症。太少合病。自利
而呕。黄芩汤症。呕同而所由作呕不同。故方治亦异。
【纲】仲景曰。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目】柯琴曰。热不发于表而在胸中。是未伤寒前所蓄之热也。邪气即寒气。胃中寒邪阻膈。
胸中之热不得降。故上炎作呕。胃脘之阳不外散。故腹中痛也。此在脏腑之半表里。非形躯之半表
里也。欲呕而不得呕。腹痛而不下利。似乎今人所谓干霍乱绞肠痧等症。
【纲】仲景曰。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目】喻昌曰。太阳阳明合病。下利。表症为多。阳明少阳合病。下利。里症为多。太阳少阳
合病。下利。半表半里症为多。故用黄芩甘草芍药大枣为和法也。
赵献可曰。太阳阳明合病。邪初入阳明之里也。宜辛甘发散。用葛根汤。以从阳而为治也。太
阳少阳合病。邪已入少阳之里也。宜酸苦涌泄。用黄芩汤。以从阴而为治也。



<目录>卷十二

<篇名>发斑

属性:【纲】仲景曰。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鳌按。仲景伤寒论。无发斑明文。而伤寒发斑症极多。历代名家言及斑症者。皆据金匮阳毒面
赤斑斑如锦纹。阴毒面目青黑以为说。但阴毒面目青黑。虽亦斑纹之类。毕竟伤寒发斑是阳盛之症。
当以赤色如锦纹者为主。若赵氏以此症谓皆热毒伤于阴阳。颇有理。(其说详载于后)然只存参
可也。兹但录金匮阳毒条以为纲。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