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斑。则伤寒之毒。初蕴于里出而之表耳。既见于里。又见于表。是
毒瓦斯往来者再矣。诸经者。血脉之道路也。今邪毒往来于道路。而营
卫气血不通。其人可久乎。此其所以不通也。然温毒之斑。惟感于动
而发。从而散之。则去矣。伤寒之毒。已发而复遏之。又虚而复客之。
即入于胃。如升堂入室。不复可逐。必使下泄于肠胃则可出。故必下
之。所以救胃烂也。元化曰。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是也。故温
毒之斑。郁发之毒也。伤寒之斑。烂胃之证也。发则可去。烂则不可
生。是以言五死一生。十死一生也。其烂如何。曰。毒热焚于内。则胃
为疮烂矣。
又曰。大抵发斑。不可用发表药。盖表虚里实。若发汗重令开
泄。更增斑烂也。元参升麻汤、大青四物汤、猪胆鸡子汤。可选用之。
雍曰。温毒发斑。感在表。惟可解肌。不可发汗。伤寒发斑。毒瓦斯在
胃。当下不当汗也。故皆腹痛。眼睛疼。身体倦怠。四肢逆冷。额上手
背冷汗不止。或多烦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间。或可起行。
不甚觉重。诊之则六脉沉细而疾。尺部短小。寸口脉或大。若误服
凉药。则渴转甚。烦躁急。有此病证者。便须急服辛热之药。一日或
二日便安。
又曰。若阴毒渐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脘腹转甚。或咽喉不
利。心下胀满。结硬躁渴。虚汗出不止。或时郑声。指甲面青色黑。六
脉细沉而疾。一息七至以上。有此证者。速于气海及关元二穴灸二
三百壮。以手足和暖为效。仍兼服诸丹散。内外逼逐。令阳气复而大
汗解矣。若阴毒盛而阳气暴绝。则为阴毒。阳毒盛而阴暴绝。则为阳
毒。大抵离绝阴阳。非大汗不能复其正气也。
又曰。若阴毒已深。疾势困重。六脉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则无。
一息十至以上。或不可数。至此则药饵难为功。但于脐中用葱熨法。
或灼艾三五百壮。如手足不温。不可治也。如手足温。更服药以助
之。若阴气散。阳气来。则渐减热药调治之。阳气乍复。往往却烦躁。
切不可投凉药。烦躁甚者。再与返阴丹则定也。
又曰。六脉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阴证也。大抵阳毒
伤寒。其脉多弦而洪数。阴毒伤寒。其脉沉细而弦疾。
又曰。阳盛则身热而无汗。阴盛则身冷而有汗。岐伯曰。阳盛则
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阴盛则身寒汗出。身常
清。数 而寒。寒而厥。不可用发表药。雍曰。发斑一证。以仲景不
言。故诸书少至当之论。既不分温毒伤寒在表在里不同。又不别发
斑瘾疹诸疮之异。虽朱氏亦然。活人书曰。斑疮瘾疹如锦文。俗名麸
疮。素问谓之疹。此亦发斑、瘾疹、麸疮三病为一证也。雍详发斑。未
尝成疮也。伤寒之斑。初如朱砂细点。又如狗蚤啮痕。初甚稀有。渐
加稠密是也。瘾疹略如风尸。亦有赤白二种。赤者如锦文也。不如风
尸之高起。渐隐而起相连续。初多起臂腿。次满腹背。皆成锦花者是
也。温毒之斑。略类赤色瘾疹。又不与伤寒斑同。至俗名麸疮者。乃
是阳毒诸疮之类。与斑疹二者不同。古有阳毒疮者。即本俗名豆疮、
麻子疮、水铃、麸疮。皆是也。皆因形名之。每有轻重。惟豆疮为至
重。其他若误服凉药。亦皆能杀人。又有暴发锦文瘾疹者。初无伤寒
证。但前一日二日减食。情思不佳。次必臂腿瘙痒。搔之随手锦文
出。丹毒治之。涂赤小豆鸡子清甚佳。胸中余毒不去。则胸中烦闷。
不入食。二三日。服解毒药。去毒尽乃安。石南汤、元参升麻汤。正解
此毒。诸家论斑毒疮疹皆为一类。故此略辨之。其详自有阳毒斑疮
论。并在小儿伤寒部中。
问曰。仲景不言斑者。何也。庞氏曰。古方虽有治方。而法不详
备。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曰。非也。其论亡逸也。如阴阳二
毒。本论皆无。考之千金。则知尝有而今亡矣。亦犹是也。又仲景自
治伤寒。必不至出斑。盖伤寒之斑非本证。皆医者之所为。仲景不可
下则不下。可下则下。必不至于下之早。亦必不至于失下。何缘有斑
出。阳明证中多言急下之者是也。亦恐伤寒为庸医所误。则斑出。故
不得不论耳。医者苟能工于汗下证。则结胸。痞气。发斑。发黄。皆不
应有。可不审哉。
问曰。诸证发斑。何药以解之。孙真人曰。凡除热解毒。无过苦
酢之物。故多用苦参、青葙、艾、栀子、葶苈、苦酒、乌梅之属。是其要
也。热盛非苦酢之物不解。热在身中。既不时治。治之又不用苦酢之
药。如此。救火不以水也。今诸疗治。多用甘、辛。姜、桂、人参之类。
此皆贵价不常有。比行求之。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