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字是。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何本、胡本、王批本、梅本、凌本、合刻本、梁本、秘书本、谢钞本、汇编本、冈本、尚古本、王本、张松孙本、郑藏钞本、崇文本并作『行』。《荀子非十二子》篇:『按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杨注:『五行,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也。』是『五行』与『五常』义同。『肖貌天地,禀性五行』,意即『人肖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也。」《考异》:「按:《程器》篇:『人禀五材。』材同才,从『才』是。」《义证》:「『五才』元刻本、弘治本以下均作『五行』,黄注本改。按『五才』就是『五行』:金、木、水、火、土。《后汉书马融传》:『五才之用,无或可废。』」按《宋书律历志中》:「夫阴阳二气,陶育羣品,精象所寄,是为日月。羣生之性,章为五才,五才之灵,五星是也。」《文选》卷十二郭璞《江赋》:「咨五才之并用,寔水德之灵长。。」李善注:「左氏《传》,宋子罕曰:天生五材,人并用之,废一不可。杜预曰:金、木、水、火、土也。」此作「才」义长,从黄本改。
拟耳目于日月。
《补正》:「『拟』,两京本作『娱』。按『娱』字非是。拟,比也。《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赞》颜注。《灵枢经邪客》篇:『天有日月,人有两目。』《文子九守》篇:『耳目者,日月也。』《淮南子精神》篇:『是故耳目者,日月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耳目戾戾,象日月也。』以上二书范注曾引之。《论衡祀义》篇:『日月犹人之有目。』《孝经援神契》:『两目法日月。』(《开元占经》一一三引)」《义证》引《注订》云:「拟耳目于日月者,极其明也;方声气于风雷者,大其志也。」此作「拟」是。
方声气于风雷。
「于」,黄本作「乎」。《校证》:「冯本、两京本『乎』作『于』。」《义证》:「元刻本、弘治本、两京本『乎』作『于』。」按二字均可。
形同草木之脆。
范校:「铃木云:《梁书》『同』作『甚』。」《校证》:「畲本、王惟俭本、《天中记》、《广文选》、《梁书》『同』作『甚』。」《校注》:「『同』,梅校云:『《梁书》作甚。』冯舒校同。徐校作『甚』。按畲本、训故本作『甚』;《广文选》、《天中记》、《经济类编》、《喻林》、《广文选删》、《汉魏六朝正史文选》同。下句云:『名踰金石之坚。』疑『甚』字是。」《汇校》:「按:『甚』与『踰』对,作『甚』较胜。」按作「同」通,毋须改。
岂好辨哉。
「辨」,黄本作「辩」。《校注》:「『辩』,元本、弘治本、汪本、张甲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胡本、训故本、合刻本、汇编本、尚古本、冈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辨』;《读书引》、《莒州志》同。按『辨』字非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即此文所本,原是『辩』字。《梁书》、元本、活字本、畲本、张乙本、梅本、凌本、秘书本、谢钞本、四库本、张松孙本,亦并作『辩』,《广文选》、《经济类编》、《广文选删》、《汉魏六朝正史文选》同,未误。」《义证》:「此处杨氏校语于元本两歧。按元刻本此字稍嫌模糊,但仍可确定为『辨』字。」按《论衡答佞》篇:「人主好辨。」黄晖《校释》:「(辨)通『辩』。」此处既本《孟子》,则作「辩」是。从黄本改。
余生七龄。
范校:「铃木云:梅本校云:《梁书》无『生七龄』以下十四字。」《校证》:「畲本、《广文选》、《梁书》无『予生七龄』以下十四字。」
则常梦执丹漆之礼器。
「则常梦」,黄本作「则尝夜梦」。范校:「铃木云:《梁书》无『则』字。」《校证》:「《梁书》无『则』字。(尝)汪本、张之象本、锺本、梁本、日本刊本、崇文本、《读书引》作『常』。汪本、张之象本无『夜』字。元本、冯本、汪本、张之象本、两京本无『执丹漆』至『观澜而』三百二十二字。徐云:『梦字下脱落三百余字,杨用修补。』器案:宋本此处亦当是脱一页,以今所见元本行款推之,当脱四百字,杨用修所补三百二十二字,乃据《梁书》耳,然此亦愈于阮华山辈之自我作故矣。」《义证》:「元本、弘治本、汪本、张之象本、两京本无『夜』字,『梦』字以下缺三百二十二字,下接『(观澜而)索源』。」《缀补》:「《梁书》、《南史刘勰传》并无『则』字,盖涉上文『则攀而采之』而衍。」《汇校》:「按『则』字实衍,从王叔珉(《缀补》)说据《梁书》、《南史》本传删;『常』乃『尝』之音误,从黄本改。『夜』字脱,据黄本增。『梦』字下脱落文字,据黄本补三百二十二字。」按从《汇校》改、补、删。
旦而寤,乃怡然而喜。
范校:「铃木云:《御览》无『且而』、『乃怡然』五字。」《校证》:「王惟俭本无『乃』字。纪本『也』误『哉』。《御览》六○一引《梁书》,此句上有『曰』字。」《缀补》:「案《御览》六百一引《梁书》、《南史》并作『寤而喜曰』。」《校注》:「《御览》六百一引《梁书》『喜』下有『曰』字。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