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苍颉》一篇而言,与此无涉。」《补正》:「按本段专论小学,『雅颂』二字于此不伦类,『颂』当作『颉』始合。『雅』谓《尔雅》,『颉』谓《仓颉篇》也。下文『雅以渊源诂训,颉以苑囿奇文』,正以《雅》与《颉》对举;赞中『仓雅品训』,亦以《仓颉篇》与《尔雅》连文。皆『颂』为『颉』之误切证。『雅颂』与小学无关。当据改。传写者盖不习见『雅颉』连文,而妄改为『雅颂』。」按范注是。从《汇校》改。
鸣笔之徒。
「鸣」,黄本作「鸿」,黄校:「元作『鸣』,朱改。」《校证》:「『鸿』原作『鸣』,梅据朱改作『鸿』。徐校同。」《考异》:「按:鸣,鸠之善鸣者也;鸣笔,言文之善者也。假笔墨以出之故曰鸣笔。韩退之曾本之为文,是征鸣字之用较鸿为长,朱改非是。」按《说文》鸟部:「鸣,鸟声也。」段注:「引伸之凡出声皆曰鸣。」 鸣笔,以笔鸣之也,后文「心既托声于言,言亦寄形于字」即此义。此乃概乎言之,论前汉作文之士也。若从黄本作「鸿笔」则所论窄矣。原文自通,毋需改。
臧太半。
黄本「臧否太半」,黄注:「《东京赋》注:凡数三分有二为太半。」范注本作「臧否大半」,范注:「臧否大半,大疑是亦字之误,谓后汉之文,有深于小学者,有踈于小学者,臧否各半也。」《校证》同范注本,《义证》因之,并注云:「元刻本无『否』字。『大』作『太』」按《楚辞七谏怨世》:「年既已过太半兮,然埳轲而留滞。」王逸注:「輡轲,不遇也。言己年已过五十,而輡轲沈滞,卒无所逢遇也。埳,一作轗,一作輡.」《史记项羽本纪》:「汉有天下太半。」集解:「韦昭曰:凡数三分有二为太半,一为少半。」太通大。《广雅释诂一》:「太,大也。」《说文》水部泰注:「凡言大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否」字应据黄本补。《左传》隐公十一年:「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杜注:「臧否,谓善恶得失也。」
读者非师传不能析其辞。
《校注》:「『传』,凌本、秘书本、张松孙本、崇文本作『傅』。梅本作「傅」。按作『傅』非是。《三国志魏志国渊传》:『《二京赋》,博物之书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师,可求能读者从受之。』足与此相发。」按黄本、范注本、《义证》均作「传」,惟《校证》作「傅」,未出校。《文选》卷四十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此作「传」是。
非博学不能综其理。
《校证》:「冯本、汪本、畲本,『综』误『缥』,徐校作『综』。」
岂直才悬,抑亦字隐。
《校证》:「锺本、梁本、清谨轩钞本、崇文本『直』误『真』。」《校注》:「『直』,何本、秘书本、清谨轩本、尚古本、冈本、崇文本作『真』;《历代赋话续集》引同。按『真』字误。《诏策》篇:『岂直取美当时,亦敬慎来叶矣。』亦以『岂直』连文。」按《战国策魏四》:「安陵君受地于先王而守之,虽千里不敢易也,岂直五百里哉?」例多,不徧举,作「直」是。
后世所同晓者,虽难斯易。
《义证》引斯波六郎云:「铃木先生《校勘记》曰:『后字可疑。』谨案:『后』疑『然』字之误。盖与《指瑕》第四十一『然世远者太轻,时同者为尤矣』句法同。」按铃木所疑近是。
时所共废,虽易斯难。
《校注》:「按以上文『后世所同晓者,虽难斯易』例之,『废』下,合补『者』字。」《补正》:「『废』下,疑脱『者』字。」
孔徒之所慕。
「慕」,黄本作「纂」,黄校:「元作『慕』,许改。」《校证》:「『纂』原作『慕』,梅据许改。徐校同,王惟俭本作『纂』。」《校注》:「按何本、训故本、清谨轩本作『纂』;《文通》引同。许改徐校是也。」《考异》:「按:许改是。」《汇校》:「按:《尔雅》为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作『纂』是。」范注:「张揖《进广雅表》曰:『昔在周公制礼以导天下,着《尔雅》一篇以释其义。今俗所传三篇,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孙通所补,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说,先师口传,疑不能明。』《西京杂记》:『扬子云曰,《尔雅》者,孔子门徒游、夏之俦,所记以解释六艺者也。』郑玄《驳五经异义》曰:『玄之闻也,《尔雅》者,孔子门人所作,以释六艺之旨,盖不误也。』」《义证》引《斟诠》云:「案:依近世诸家考证,大致以周公作《释诂》造其端,七十子又为解释六经而增加《释言》、《释训》等篇,秦汉间经师更递相补益而成书。」按从黄本改。
苍颉者,李斯之所辑。
「苍」,黄本作「仓」。《校注》:「『仓』,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合刻本、梁本、清谨轩本、尚古本、冈本、四库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苍』。『仓』与『苍』音同得通。然此与篇首『苍颉造之』及赞中『苍雅品训』前后不一律,应改其一。」按苍通仓,苍颉、仓颉古书均有其征,说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