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御览》《玉海》引作『云』。《子苑》作『雨』,王批本同。按《易系辞上》:『润之以风雨。』盖舍人所本。『云』字非。」《校证》:「《御览》误。」《义证》引斯波六郎云:「疑作『云』是。《诗召南殷其雷》毛传:『山出云雨,以润天下。』」按二字皆通。
敕戒恒诰。
《校证》:「吴校『恒诰』作『诞告』。」
治戎燮伐。
「治」,范校:「孙云:《御览》作『启』。」《附校》:「作『启戎变伐』。」按「变」乃「燮」之形误。《左传》成公十六年:「今两国治戎。」可证此处作「治戎」为是,然作「启戎」亦通。《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潘勖《策魏武帝九锡命文》有「首启戎行」语,「启戎」即其省称。《梁书张缵传》:「(《南征赋》)追晋氏之启戎,覆中州之鼎祚。」
则声有洊雷之威。
《附校》:「『有』作『存』。」《校证》:「『存』原作『有』,从《御览》改。」《义证》同。按作「存」义长,与上文「吐」字相俪。从《御览》改。
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
《附校》:「『罚』作『诏』;『辞』作『词』。」按《易噬嗑》象辞:「雷电,噬嗑。先王明罚敕法。」作「罚」是。
周穆命邓父受敕宪。
「邓」,黄本作「郊」,黄校:「元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校注》:「按何本、梁本、谢钞本、尚古本、冈本作『郊』,朱改是也。」《校证》:「『郊』原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徐校同。梅本从之。」又:「『宪』,清谨轩钞本误作『献』。」按《穆天子传》卷一:「丙寅,天子属官效器〔郭注:会官司阅所得珤物〕。乃命正公郊父〔郭注:正公,谓三上公,天子所取正者,郊父为之〕受敕宪〔郭注:宪,教令也。《管子》曰皆受宪〕。」从黄本改。
魏武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诰。
「诰」,黄本作「语」,黄校:「一作『诰』,从《御览》改。」《校证》:「『语』原作『诰』,徐校作『语』,冯校云:『诰《御览》作语。』黄本从《御览》改。」《考异》:「按:作『语』是。」按范注:「魏武语无考。」则疑不能明矣。从《御览》、黄本改。
在三同极。
「同」,黄本作「罔」,黄校:「元作『同』,许改。」范校:「孙云:《御览》作『罔』。」《附校》:「『罔』作『同』。」《校证》:「『罔』原作『同,梅据许改。」《补正》:「按许改非是。『在三同极』者,即《国语晋语一》栾共子谓『民生于三,事之如一』之意。若改作『罔』,则非其旨矣。《宋书徐羡之传》:『(元嘉三年诏)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爱敬同极。』《南齐书文惠太子传》:『(王)俭曰:资敬奉君,必同至极。』亦可证。《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传论》:『若夫玄圣御世,在天同极。』章怀注:『极犹致也,言法天之道同其致也。』《南齐书柳世隆传》:『立人之本,二理同极。』其用『同极』二字与此文同,可资旁证。」《考异》:「按:杨校云:『同极』据《晋语》:『事之如一』之意者非是,罔极者,言君子师三者之恩,固罔极也。」《义证》引《斟诠》云:「在三同极者,谓君亲师三者之恩,同为至极也。」又牟注:「在三,指君、父、师。……『在』:韦昭注:『在君父为君父,在师为师也。』『罔极』,没有终极。《诗经小雅蓼莪》:『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按《国语晋语》一:「武公伐翼,杀哀侯,止栾共子……辞曰:『成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作「同」义长。《楚辞九章惜诵》:「同极而异路兮。」此「同极」所自出。
汉高祖之敕太子。
《校证》:「《御览》无『祖』字。」
及马援已下。
《校证》:「《御览》『已』作『以』。」
足称母师也。
《校证》:「《御览》『也』作『矣』。」
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
范校:「孙云:《御览》上『效』作『效』,下『效』作『効』。」《考异》:「按:《御览》非,效俗体通效,说前见。」按范注:「《说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白虎通三教》:『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作「效」是。又按《诗小雅角弓》:「尔之教矣,民胥效矣。」郑笺:「胥,皆也。」则作「效」亦通。
契敷五教。
范校:「孙云:《御览》无此四字。」《补正》:「《书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孔传:『布五常之教,务在宽。』《史记五帝纪》集解:『郑玄曰:五品:父、母、兄、弟、子也。』王肃曰:『五品,五常也。』马融曰:『(五教)五品之教。』」按《左传》文公十八年:「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此四字应有。
昔郑弘之守南阳。
「弘」,范校:「孙云:《御览》作『宏』。」《附校》:「『弘』作『弘』,不作『宏』。」按《汉书》卷六十六《郑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