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兵物所铸铭也。」

      《斟诠》:「庸器,一谓伐国所获之器也。……一谓铭功之器也。《周礼春官序官》『典庸器』注:『庸,功也。郑司农云:有功者铸器以铭其功。』《后汉书窦宪传》:『南单于遗宪古鼎,容五斗,其旁铭曰:仲山甫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保用』。」

〔七〕 《校证》:「『钟』……唐写本、《御览》作『锺』,……『锺』『钟』古通。」

      黄注:「《国语》:昔克潞之役,秦来图败晋功,魏颗以其身却退秦师于辅氏,亲止杜回。其勋铭于景锺。」按此见《晋语》七。韦昭注:「景锺,景公锺。」铭文今不存。

      《斟诠》:「魏颗,春秋晋大夫●子,仕为卿。《左传》宣十五年:『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景钟,晋景公所铸之钟也。」

〔八〕 《礼记祭统》:「故卫孔悝之《鼎铭》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启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共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勤」,劳苦。

      《玉海》卷六十引《文心雕龙》作:「夏铸九鼎,周勒楛矢,令德之事也。吕望铭昆吾,仲山镂庸器,计功之义也。魏颗景锺,孔悝卫鼎,称伐之类也。」

      《玉海》卷二○四《辞学指南》「铭」类:「西山先生曰:古之为铭,有称述先人之德善劳烈者,卫孔悝《鼎铭》是也。有着儆戒之辞于器物者,如汤《盘铭》、武王几、杖、楹、席之铭是也。」

      魏文帝《与锺繇五熟釜书》:「夫周之尸臣,宋之考父,卫之孔悝,晋之魏颗,彼四臣者,并以功德勒名钟鼎。」

      《斟诠》:「孔悝,春秋卫正卿,逐辄立蒯聩,是为庄公。庄公德之,铭之于鼎。事见《左传》哀公十五、六年。」

若乃飞廉有石椁之锡〔一〕,灵公有夺里之谥〔二〕,铭发幽石,吁可怪矣〔三〕。赵灵勒迹于番吾〔四〕,秦昭刻博于华山〔五〕,夸诞示后,吁可笑也!详观众例,铭义见矣〔六〕。

〔一〕 梅注:「杨用修云:『飞廉事见《史记秦纪》。』愚按《
秦纪》:飞廉为纣石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泰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不与殷乱。赐尔石棺以华氏。』死,遂葬于霍泰山。」范注引《史记》索隐曰:『言处父至忠,国灭君死而不忘臣节,故天赐石棺,以光华其族。事盖非实,谯周深所不信。』彦和意同谯周,故云可怪。『石椁』当据《史记》作『石棺』。」

      《注订》:「飞廉,一作蜚廉。《史记秦本纪》:『
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斟诠》谓:「『石北方』之『石』字当据《御览》及《渊鉴类函》改作使。处父,飞廉字。」

〔二〕 梅注:「《庄子》:仲尼问于豨韦曰:夫卫灵公所以为灵者何耶?豨韦曰:夫灵公也,死卜葬于故墓,不吉;卜葬于沙丘而吉。掘之数仞,得石椁焉。洗而视之,有铭焉。曰:『不冯之(原书作「
其」)子,灵公夺而埋之。』夫灵公之为灵也久矣。《搜神记》曰:人死,精神归于蒿里。」

      范注:「《博物志异闻》篇:『卫灵公葬,得石椁。铭曰:不逢箕子,灵公夺我里。』」

      「夺里」旧作「蒿里」。《校注》:「蒿,唐写本作『
旧』;《御览》引作『夺』。按『夺』字是,『旧』盖『夺』之形误,『蒿』则写者臆改。『夺里』见《庄子则阳》篇。」

      《玉海》卷六十引于本句下注云:「《庄子》。《博物志》:石椁铭云:灵公夺之我里。」

〔三〕 《校注》:「《鲍氏集芜城赋》:『莫不埋魂幽石。』」「吁可怪矣」唐写本作「噫可怪也」。

      《注订》:「石椁之锡,蒿里之谥,皆铭发幽石,非人情也。况飞廉被逐,见于《孟子》,此秦人之后,自炫其说以耀祖,非事实也。故云『吁可怪矣』。」「幽石」,指埋藏于地下的石椁。

〔四〕 梅注:「杨用修云:赵灵事见《韩非子》。番吾,山名,何物白丁,改作番禺?番禺在南海古岭,赵武灵何由至其地耶?按《韩子》:赵主父令工施钩梯而缘潘吾,刻疏人迹其上,广三尺,长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尝游于此。」按此见《外储说左上》。潘吾,即番吾。唐写本《御览》正作潘吾。陈奇猷《韩非子集释》谓:「在今正定府平山县东南。《汉地理志》云:『县有铁山。』」

      《玉海》卷六十引作:「赵灵勒迹于番禺。」原注云:「赵主父令工施钩梯而缘番吾,刻疏人迹其上,而勒之曰:主父尝游于此。」《札记》:「刻疏当连读,疏亦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