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出知杭州,宽盐禁,明断子、婿争财事。

  宋状: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牧余杭也,遘民洊饥,方蜡不启,稻蟹无种,原田若艺,民挟盐利以冒公禁者日数百辈,公一切笞遣,不徇彝法。逻卒入启曰:「法乱如是,人将安禁□」公劳之曰:「余杭十万户,饥者七八,弗挟盐利,无复生意。若暴禁之,彼将圜视衡击,以扰居者,则为祸大矣。尔曹第忍之,俟其岁定,则太守复以三尺律从事矣。」是年虽歉,人无泛命者。富家子与婿分财不协,诣府廷辨。婿曰:「彼先子有治命:婿七子三。」因出遗札。子不能举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当死之日,子方冲孺,托养于婿,苟子有七分之约,则亦死于婿手矣。今当七分归子,三分归婿。」于是二人号恸,以为神明。

  按,钱铭、韩碑、《宋史》与《东都事略》本传、长编卷四四、儒林公议卷上、《干道临安志》卷三等处所载略同。长编系之四月丙子。又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此事,略异。

  在杭时,又智断兄弟分家事。

  《青琐高议》卷一:尚书张公咏如杭州,有沈章讼兄彦约割家财不平,求公治之。公曰:「汝异居三年矣,前政何故不言也?」章曰:「尝以告前太守,反受罪。」公曰:「若然,汝之过明矣。」复挞而遣之。后半载,公因行香,四顾左右曰:「向讼兄沈章,居于何处□」左右对曰:「祇在此巷中。与其兄对门居。」公下马,召章家人并彦家人对立。谓彦曰:「汝弟讼汝,言汝治家掌财久矣,伊幼小,不知赀之多少,汝又分之不等。果均平乎,不平乎□」彦曰:「均平。」询章,曰:「不均。」公谓彦曰:「终不能灭章之口。兄之族,入于弟室;弟之族,入于兄室。更不得入室,实时对换。」人莫不服公之明断矣。

  按,北宋大臣以此法处置分家财事者,非咏一人也。《东都事略》卷三二张齐贤传载,齐贤亦曾如此处置,事在咸平元年齐贤为相时,尚在咏前。

  八月,为上官正之父作神道碑铭。

  本集卷八大宋赠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咸平二年八月四日,葬于开封府封丘县旧乡某原里也。

  十月,免杭州中等户今岁丁身钱,旱故也(长编卷四五)。

  十一月,合祭天地于圜丘。内外文武官加阶勋爵邑(长编卷四五)。

  十二月,真宗离京师北巡(长编卷四五)。

  

  咸平三年,庚子,公元一○○○年,五十五岁。

  正月,益州戍卒起事,击杀益州钤辖符昭寿,逐知州牛冕等,据甲仗库,取兵器,推都虞候王均为首,建国号曰大蜀,改元化顺,署置官称,攻下汉州,攻绵州不克,直趋劔门,欲绝宋师南下之路,战败,还成都(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宋会要兵十之十、十一。)

  真宗驻大名府。随军的枢密副使、给事中宋湜病卒,年五十二(长编卷四六,《东都事略》卷三七与《宋史》卷二八七本传)。

  真宗离大名府返京师,至德清军,始闻王均反,即以户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终知益州,兼提举川、峡两路军马招安巡检捉贼转运公事,帅步骑八千往讨之(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二月,枢密使王显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长编卷四六)。显,咏岳父也。王均开成都城门,伪为遁状,雷有终等率兵入城,官军多分剽民财,部伍不肃,为王均击败,退驻汉州(长编卷四六,《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四月,右谏议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咏曾曰其不能绥辑。

  韩碑:初,公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

  按,长编卷四七亦载此事,系于四月牛冕贬逐时。

  九月,王均领余众二万多人,自成都突围南下。十月,抵富顺监,为宋军围攻,王均自缢死(长编卷四七,《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十月,上贺西川贼平表。

  本集卷九贺西川贼平表:十月三日,富顺监与贼相见,一合杀下军贼,斫到王均首级,掩杀招降到贼人草补人员共六千余人,其贼并已翦除静尽。

  

  咸平四年,辛丑,公元一○○一年,五十六岁。

  三月,诏分川、峡转运使为益、梓、利、夔四路(长编卷四八,《宋史》卷六真宗一)。五月,咏之儿女亲家王禹偁卒于蕲州,年四十八。六月,赠礼部尚书(《涑水记闻》卷三宋宋敏求王禹偁神道碑,宋苏颂《小畜外集》序)。

  九月,知杭将岁满,杭州民滕超等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下诏褒奖。上表谢之。

  韩碑:岁将满,杭人诣阙请留,有诏褒其善政。

  本集卷九杭州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五日,进奏院递到诏书一道,为本州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