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可得。
臣思皇上之法,如雷霆之无不震。皇上之恩,如雨露之无不沾。合无于三年大计之中,卽寓
三年考满之法。按计册内,每开一官,府道、布按、督抚,俱填考语。其有无过犯,各列事实;
其历俸荐次,各开
年月;似舆考满之册,无异也。若部院据册考察,如历俸三年,特举卓异,及实俸三年以上,
称职无过者,通行查出,题作考满,应给恩典,卽准给与。内有平常应留者,许其自新,俟下次
大计定夺,其赊仍照八法处分。倘有督抚等官,开造不实,贤否颠倒者,部院题参重处,将见皇
上之雷霆雨露,兼举并行,内外一视。在会议诸臣,谓多一事不若省一事之为愈。臣愚谓,行于
内不行于外之非均,此亦庶几省事而均平之一法也。如果臣言可采,优乞睿鉴,勅下议覆施行。
为此具本,谨题请旨。
奉旨:「已有旨了,该部知道。」吏部等衙门一本复考满之法事。本日奉旨;「魏象枢所奏,
着一并再议具奏。
秦地穷苦堪怜食盐宜从民便等事疏
都察院左俞都御史臣魏象枢谨题,为秦地穷苦堪怜,食盐宜从民便,以免扰民累民事。
臣惟治国以安民为本,安民以不扰民,不累民为先,此皇上之盛心,臣仰体久矣。顷者,
办事衙门见
河东巡盐御史何元英具有臣属凤翔一府有课无盐之弊等事一疏,已经具题投臣衙门。揭帖内
云:「陕西
凤翔一府,额课征办于本府州,汇解运司,而食盐竟无归着。」查据旧案,檄府行查,该府回
详内云。「于
万历四十年间,有将凤属原食解盐改食灵盐一议。其实小民便于私食灵盐,因而愿赔国课,
究竟并
未有灵池挖井捞盐,与商贩买之事」等语。又云:「康熙七年,始遵上行招商往运,方知灵盐
原无实事。
但既招商运,势不得不严责本商,勉完引课,并官为揭借赔垫,以副考成。然盐无实际,屡
经详请前盐
院,数年以来,历痉批发奋司道暨两运厅各议,迄今补救无术。若欲经久可行,无如招商于
解池,领引办噪,掣运晋盐,为今日确然不易之长策」等语。臣阅此详文,窃恐此策欲救弊,而
反以滋累,不若顺从民便之为愈也。何也。秦省去边不远,卤地最多,其所产之盐,乃天地自然
之利,王政因之,而利民者也。凰翔一府,晋盐既未尝行,灵盐又未尝贩、自愿徽解额噪,恬然
视以为常,必无此理。如果无盐可食,自故明万历四十年,以至今日,府属地方,岂尽茹淡之人?
府属有司,岂尽赔银之官?亦必无此理也。或本地产盐,家给人足,或邻地卖盐。盐低价贱,俱未
可知。
臣虽未悉凤翔情事,姑以臣乡邻近之东城、.西城等处类推之。边地穷民,久食土盐,认
纳锅噪,三百年矣。近因芦商,不念地方贫苦,告行芦盐百有余引,以致禁刮土盐,共间不耕不
毛之卤地,赔纳钱粮者有之。弃天地自然之利,而令其食极贵之盐,小男幼女,摊银买盐,皆算
一丁,苦累实甚,此臣之所知者也。臣又闻永平府亦然。此等地方,悉宜照万历年.问真、各食
土盐,培养百姓。今凤翔若复招商掣运晋盐,势必力禁久食之盐,而勒买新运之盐,扰民累民,
不止一端.不止一地,大非我皇上爱养百姓之盛心也。况我朝赋役,俱照万历年间酌定。兹凤翔
食盐,既从万历年间,相沿成例,民不谓苦。其享天地自然之利,卽受国家不费之惠,可知矣。
且凤翔一府,属在北方,止宜怜其穷而从其便,不但省上下
行查之纷扰,兼可免秦、晋掣运之惊疑。如虑其有课无盐,恐致苦民,则系万历年间之例,
不至今日而始也。有应征应解之课,尽归于公,卽食邻地本地之盐,均不为私。若既无盐,而又
赔课,果有大不便于民者,何在,应听民自行。具告之日,?再为题请酌议。此时与民休息,多一
事不若省一事,
愿我皇上深思之也。如果臣言不谬,伏乞俯赐采择。字数逾额,并乞睿鉴施行。为此具
本,谨题请旨。
奉旨.。「该部议奏。】
钦奉上谕事疏
顺天府府尹臣魏象枢谨题为钦奉上谕事。
臣接吏部剳付,内开康熙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奉上谕「因大兵进剿逆贼,指日荡平,地
方恢复,需人甚急气着臣等「虚公举荐,剳行到臣。臣虽愚昧,不能知人,然举尔所知,素所自
矢也,敢不钦遵保举,仰副皇上广揽人才,抚绥民生至意。臣惟国家得人致治,人臣以人事君,
莫重于保举。一人不能得一人主用,则是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非臣谊之所敢出也。陈之。据
臣平日所知者,首得一人,特为我皇上
郝浴,直隶定州人,由进士原任御史,今流徙盛京地方。前巡按四川时,值刘文秀贼势
猖獗,吴三桂逗留不进。浴曾有封疆大计等疏,三桂参其悖词罔上,会议奉旨流徙。夫以书生而
言战功,诚为有罪。若以按臣而失城池,岂尽无罪乎。浴原疏内有一昼夜七次移会,迫之以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