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会诸侯之始,政逮于大夫之端见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称「国」、称「世子」,罪大恶极,不知用何字以为贬也。
公孙敖如齐。
 鲁之伐齐皆先公事,至是复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报殽之役,伐晋而复败也。彭衙,秦地,晋师追而败之。书「晋侯及秦师」,凡言「及」者,皆是客之应主也,岂可妄生议论?
丁丑,作僖公主。
 礼家之言纷杂难稽,据礼谓卒哭而祔,祔则作主矣。诸侯五月而葬,又谓诸侯七月而卒哭,则作主当在卒哭之时。今僖公丧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则太缓,故左氏谓「不时」,此与礼文合也。然鲁秉礼之国,丧礼岂无定制,文公何事而缓作主乎?或礼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为二主之说,分「虞主」、「练主」,礼家并无之,是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将以八月入庙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盟不地,在晋也。左氏谓「公不朝,来讨」,或近之。书「处父」,不族,无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毅盟于垂陇。
 左氏谓「晋讨卫」,「卫请成」。按:元年卫、晋交伐,自此会后,明年卫人会伐沈,则晋、卫已释憾矣,但经不书「讨卫」及「卫请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没后,大国大夫与诸侯专会专盟者渐多,兹者鲁与晋皆以大夫会盟三国诸侯,明年,伯国大夫且会诸大夫伐国矣,「三家专鲁」、「六卿分晋」,实基于此。此皆由诸侯自恣养尊处优、卑视小国之所致也。履霜坚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记旱灾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今僖公丧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庙,故或又谓之「迟其礼」,不可详也。闵、僖皆庶,而闵为兄,左氏谓「逆祀」者,以其跻僖公于闵公之上是矣。按:礼,诸侯五庙,二昭二穆,文公当以闵为昭,僖为穆,今跻僖于闵之上,则僖为昭、闵为穆,乱昭穆之序矣。盖闵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庙次,则父子固为昭穆,兄弟则以君臣为昭穆,僖尝为闵之臣,不论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说,意谓闵僖同为穆,而僖之坐升于闵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孔颖达亦主其说。殊不知一庙一主,若是一庙二主,古无此礼也,恐人惑其说,附辨之。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氏谓「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众自书「人」,何必列书诸国大夫之名乎?又谓「报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报,何云报乎?或以称人为贬,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至冬十月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纳币,至次年夏始娶,则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纳币,未为不可,左氏谓「礼也」,是也,公、谷执「常事不书」之说以为讥,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沈服楚故也。鲁之遂、敖、得臣屡见经,政逮于大夫,文公为之也。卫始与晋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于鲁,故赴。或谓「不书爵,讥之」,若「尹氏卒」、「刘氏卒」,不知讥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晋。
 左氏谓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经皆不见,然自是不复报晋,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围江。
 齐桓为伯,江、黄从之,楚前已灭黄,兹又围江,其后虽有晋救,然卒为所灭,二国之受害如此。
雨螽于宋。
 郝仲舆谓「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此书「公如晋」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鲁专事晋,国日却弱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为楚灭,是救之无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晋。夏,逆妇姜于齐△书△法△△△。
 此文公母声姜逆妇也。声姜,齐女,此妇孝公女,声姜侄也。书「逆妇」者,如僖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之辞,不书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妇,非正,故为内讳也。且若书「夫人姜氏逆妇姜」,则两见「姜」,亦不成文矣。姑于妇「姑于妇」,二本皆同。,故不书「夫人」;妇同姑族,故不书氏。书氏、不书氏,亦无例。夫云「妇」,则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见,而千古以来竟无人知之者,何耶?不然,圣人何故于逆称「妇」又不书「夫人」,又不书氏,又不书所逆之人,不知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暧昧为辞者哉?左氏谓「贱」,公羊谓「娶乎大夫」,谷梁谓「成礼乎齐」尤谬。,胡氏谓「方逆而已成为妇」,「诛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谓「不称『夫人』,不以定为夫人,鲁人贬使为妾」。谬极,后曰「夫人姜氏归于齐」。因不解文义,致生种种邪说,岂不可叹哉?夫人书「至」、不书「至」,无例。
狄侵齐。秋,楚人灭江。
 病晋也。
晋侯伐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