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一丝五忽)。

  卓猴社屯丁六十八名,分给凤属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一百一十一甲四分五厘二毫(每名计一甲六分三厘九毫)。

  大杰巅社屯丁三十一名,分给凤属南崁林口埔地五十二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七毫四丝一忽)

  嘉义县属:

  一、萧垄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彰属永坪坑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萧垄社屯丁四十一名、

  麻豆社屯丁五十名、

  萧里社屯丁二十名:

  以上三社共一百一十一名,分给彰属永坪坑埔地一百六十六甲八分二厘(每名计一甲五分零五毫八丝)。

  湾里社屯丁四十六名,分给彰属八娘坑埔地六十九甲五分零二毫八丝(每名计一甲五分零六毫九丝二忽)。

  大武垄头社屯丁一十六名、

  茄投社屯丁二十名、

  芒仔芒社屯丁三十名、

  大武垄派社屯丁二十名。

  以上四社共八十六名,分给彰属大姑婆埔地一百二十九甲一分八厘五毫六丝(每名计一甲五分零二毫一丝五忽)。

  嘉义社屯丁二十名、

  哆啰咯社屯丁二十名:

  以上二社共四十名,分给彰属沙历巴来积积埔地六十甲(每名计一甲五分)。内优社屯丁一十名,分给十张犁埔地一十甲一分五厘六毫(每名计一甲五分六厘)。

  阿里山社屯丁七名,分给本社大埔埔地八甲一分二厘八毫八丝(每名计一甲一分六厘一毫二丝五忽)。

  一、柴里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彰属内木栅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柴里社屯丁三十八名,分给彰属内木栅埔地五十三甲四分九厘八毫四丝(每名计一甲四分零七毫八丝)。

  阿里山社屯丁四十名,分给本社大埔埔地一十七甲八分二厘;又芊蓁仑埔地二十八甲八分四厘七毫二丝:共埔地四十六甲六分六厘七毫二丝(每名计一甲六分六厘六毫八丝)。

  水沙连社屯丁九十名,分给八娘坑埔地九十甲(每名计一甲)。

  打猫社屯丁一十五名、

  他里雾社屯丁二十五名:

  以上二社共三十五名,分给彰属沙历巴来积积埔地四十九甲零三厘三毫六丝(每名计一甲四分零九毫四丝)。

  西螺社屯丁五十六名、

  猫儿干社屯丁二十九名、

  南〔投〕社屯丁一十二名:

  以上三社共九十七名,分给彰属水底寮埔地一百三十一甲七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每名计一甲三分五厘八毫二丝)。

  彰化县属:

  一、东螺大屯把总一员,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埔地五甲。

  外委一员,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埔地三甲。

  番丁四百名,内:

  东螺社屯丁一百五十二名、

  马芝遴社屯丁二十三名、

  二林社屯丁二十八名:

  以上三社共三百零三名,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埔地三百零三甲(每名计一甲)。

  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给枝标林埔地五十甲零六分二厘六毫二丝(每名计一甲零二毫五丝二忽)。

  大武郡社屯丁二十八名、

  半线社屯丁一十三名:

  以上二社共四十一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二甲二分六厘(每名计一甲零三厘)。

  大突社屯丁七十六名、

  阿束社屯丁三十名:

  以上二社共一百零六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六甲(每名计一甲)。

  一、北投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内木栅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本社内木栅埔地一百二十八甲(每名计一甲)。

  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本社虎仔坑埔地二十三甲五分二厘(每名计一甲零二分二厘五毫九丝)。

  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本社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每名计一甲)。

  柴坑社屯丁三十三名、

  大肚北社屯丁三十一名、

  大肚南社屯丁三十一名、

  猫雾拺西社屯丁一十名:

  以上四社共一百零五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每名计一甲)。

  一、阿里史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水底寮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阿里史社屯丁一百一十九名、

  迁善北社屯丁一十四名、

  水里社屯丁二十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