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天下名公也。得□□□□毕身足矣!况污家祠奉蒸尝于先庙之末乎?”由是卒不去。田尝为崔节妇传,言之详矣。文效妻尤纯孝,夫人寝疾,与崔未始离席间,药食不亲调不敢进。逮此,哀瘠有不识之者。绶方幼,二人素助母姑,鞠爱之若已出,然虽发于天性,抑亦公夫人教之致欤!铭曰:孝肃之道,天下不得非。夫人法,孝肃为宜。孝肃以为宜,人其可知。乃妇乃子,渐渍有徽。作兹铭考,实亡愧辞。南阳张友直男振同刻字。
  
  十、北宋崔氏墓志铭
  
  北宋崔氏墓志铭,石质,一合。志盖长125 厘米,宽118 厘米,厚16 厘米。盖上阴刻4 行篆书:“宋节妇永嘉郡崔氏墓志铭”12 字。志石长124 厘米,宽125 厘米,厚14厘米。阴刻楷书共23 行,满行30 字,约650 字左右。
  
  崔氏,淮阳人,为包拯长子包 之妻。十九岁嫁于包 ,二年后守寡,志于孝养,终不改嫁。视包拯次子包绶如己子,长嫂如母,故有节妇之誉。戏文小说所谓包拯视嫂如母之说,实以崔氏为原型。志文记叙了崔氏的生平及其卒于绍圣元年的史实,为研究包氏家族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1973 年4 月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该墓志出土时底部垫土夯实,置放平稳,志石因此保存完整。1994 年6 月经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3673。
  
  附:崔氏墓志铭
  
  宋合肥包氏旌表门闾、故永嘉郡君崔节妇墓志铭并序
  
  □□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兼侍读、上柱国、会稽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一百户,赐紫金鱼袋钱勰撰
  
  朝奉郎、充集贤殿修撰、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骑都尉,赐紫金鱼袋文及甫书。
  
  承议郎、充福建路转运判官、飞骑尉、赐绯鱼袋文勋篆盖。
  
  节妇,淮阳崔氏妇,年十有九,嫁为枢密副使包孝肃公长子太常寺太祝妻,二年而寡。有一子,文辅,守将作监主簿,五岁卒。初,哭昼也,舅姑以其妙龄,俾左右询其意。节妇即蓬首雨泣,以死自誓,遂尽志于孝养。孝肃晚得幼子绶,其母出,节妇慈养之如己。孝肃薨,侍姑夫人归合肥,节妇母吕氏,故相文穆公之家,时其除服也,至自荆南,曰:“今荆州吾兄龙图之子,年三十,为信州幕,其人足依也,吾已许以汝为妇,必往无疑。”妇与返复曰:“母不谅乎!傥欲嫁者,不俟今也!”母曰:“夫死守子,子死何待?”节妇曰:“舅丧姑老,有小郎,如儿子,其门户待我而立。”母怒,迫胁之甚力。又曰:“吾老,数千里而来,使我独归乎?”节妇曰:“送母省舅,犹之可也。”悉留其橐装而行,姑及里人,犹不之信。节妇曰:“苟不如志,即以尸还包氏。”至荆,见其舅,义之,亦不逼也。及还,姑夫人请于朝,特封寿安县君。知庐州事张田公载,豪士也,为着节妇传,元初,州以状闻,有诏旌表门闾,特封永嘉郡君,其制曰:“使我嘉名臣之后,有立于世,惟尔之功。”当姑夫人捐馆舍时,绶犹童孩,节妇迎师教导之,以至成人。为择取良妇,又艰关求访,得其所生。绶事节妇如母,复为立族子永年,为祝史嗣。因绘像恩官,假承务郎、调无为军巢县主簿。噫!终始之节备矣,节妇以绍圣元年七月戊申卒。享年六十有二。孙男一人,女二人。绶今为国子监丞,将以明年十月甲子合葬于庐州合肥县公城乡公城里先茔之次。□永年传来丐铭,铭曰:少寡自誓,□□□□;诗于国风,世固无有;□□□□,□□□□;如烈丈夫,呜呼节妇。
  
  肥川张拱摹,杜规刊。
  
  十一、北宋文氏墓志铭
  
  北宋文氏墓志铭,石质,一合两块。长方形,志盖长114 厘米,宽98 厘米,厚13 厘米。上部有一深4 厘米,宽6 厘米的凹槽,上、下、左三边刻缠枝卷叶图案,阴刻篆书“宋蓬莱县君平阳文氏墓志铭”12 个字,志盖碎为7 块。志石长101 厘米,宽99 厘米,厚12 厘米,碎为2 块。上、下、右三边刻缠枝村卷叶图案,刻文楷书,共24 行,满行25个字,约520 字左右,少数字迹模糊不清。文氏为包拯子包绶之妻,志文记叙了文氏生平家世,及卒于崇宁元年(1102 年)的情况,是研究包氏家族的重要史料。
  
  1973 年出土于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包氏墓群,现藏安徽省博物馆。藏品号:2:24673。
  
  附:文氏墓志铭
  
  宋故蓬莱县君文氏墓志铭
  
  奉议郎致仕、赐绯鱼袋王撰。
  
  新授临江军、新淦县丞张忠思书并篆盖。
  
  蓬莱县君文氏,世为河东汾州人,河东节度使守太师潞国公讳彦博之季女,今朝奉郎包公名绶之夫人也。天圣初,夫人王父,赠太师尚书令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