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科其余伯依异姓诸君科," 从之。 十一年二月 定成众各司给料。 六月监察司上言"大军之后公私俱 甚可虑也 庆尙道国之根 宜广储蓄以备不虞。 今随驾员吏仰资 给者月费三千余石。 朝官卫士不可 省宦官之辈未有定额耗 太多除供职外余悉汰去。 又今军饷不给而各道赐米颇多。 自今不得已有内赐则下旨都堂施行。" 是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三代之制大国方百里其次方七十里。 大国之卿禄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可食七十人士可食三十六人下士与庶人可食九人。 今吾东方千里者二山林虽居其半十倍于百里之国而卿大夫之禄不足以食九人 其余乎。 重禄之术宜令所司五品以上更议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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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元年二月令"德泉库输纳元系广兴仓紬布一依丙申年宣旨还属广兴仓以赡百官之俸。" 四年五月以漕船不通始颁初番禄权势家奴操 * 号争先夺攘蹂躏死者二三人。 十二月宪司上* 略曰: "古者非有功不侯今封君甚众。 近因倭寇漕运不通仓 虚竭。 除省宰封君外其余封君请勿颁禄。" 六年五月宪司上* 曰: "古者各领员将专为宿卫防御而设近来不考勤慢皆给其禄故员将安坐食禄以致宿卫单寡请自今考其勤王事者给禄," 禑纳之。 七年八月颁禄旧制颁禄必以七月七日今因倭寇贡赋不至至是始颁然宰相之俸不过数斛七品以下只给布子。 十三年正月以广兴仓告  百官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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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二年七月都堂启曰: "非有功不封古之制也。 近不论功德之有无官资之崇卑封君者太多乞自今非立大功封君及赞成事以上封君者不许给禄," 从之。 三年正月三司左使成石璘请宦官禄每品 一等王只罢月俸。 十月颁封仓禄一品至三品各赐一石其余各品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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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义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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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义仓昉于汉唐饥不损民 不伤农诚救荒之良法也。 国初祖其意而创置黑仓。 至成宗五年七月敎曰: "予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 肆我太祖爰置黑仓赈贷穷民着为例程。 今生齿渐繁而所储未广其益以米一万硕仍改名义仓。 又欲于诸州府各置义仓攸司检点州府人户多少仓谷数目以闻。" 十二年二月置常平仓于两京十二牧。 敎曰: "汉食货志'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价以年  行  。 民有余则* {敛}之以轻民不足则散之以重,' 今依此法行之以千金准时价金一两直布四十匹则千金为布六十四万匹折米十二万八千石半之为米六万四千石。 以五千石委上京京市署  令大府寺司宪台共管出纳余五万九千石分西京及州郡仓一十五所西京委分司司宪台州郡仓委其界官员管之以济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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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十四年闰九月判"凡诸州县义仓之法用都田丁数收* {敛}一科公田一结租三斗二科及宫寺院两班田租二斗三科及军其人户丁租一斗已有成规。 脱遇岁 百姓阻饥以此救急至秋还纳毋得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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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三月诏"务储官谷以待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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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仓谷本为百姓种子日料春颁秋* {敛}贵得成实年来不实因此失农非先王为民制法之意也。 若有糟糠相半监收不实则以其罪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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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二十二年六月中赞洪子藩上书"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家素无储蓄 有凶荒难以救活。 宜于中外创置义仓户* {敛}米谷以时收积以备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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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救荒赈饥王政所急忠宣王尝置有备仓又设烟户米法其虑甚远比来名存实亡殊失赈济之意。 其复忠宣王常平义仓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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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禑四年八月宪司上言"诸道连年旱荒军食不给民转沟壑诚可痛心。 宜令守令审今岁 凶之状量户大小出谷有差藏之州 以救来岁之荒且备不虞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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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昌元年八月杨广道都观察使成石璘启"道内之民因水旱不得耕 种食俱乏今后请于州郡置义仓,"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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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大司宪赵浚等上* 曰: "常平义仓之法救荒之长策。 耿寿昌义仓之奏长孙平社仓之议其法盖出于周官委人之职有国家者所当先务也。 去岁盛夏兴师加以倭寇耕种愆期收获失候今年又被水灾东南州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