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睿宗十一年改判官为少尹。 仁宗十四年平西京仍置留守使。 明宗八年更定: 副留守一人正三品; 判官二人五六品; 司录一人七品; 书记一人八品; 录事四人二差上京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记官十六人书手二人 士二人印直二人电吏二十五人。 高宗三十九年复置: 副留守一人判官一人司录兼掌书记一人。 自毕贤甫之乱西京废为丘墟至是复置。 忠宣王以后改平壤府置: 尹从二品; 少尹正四品; 判官正五品;  军正七品。 忠肃王以安定道存抚使兼平壤府尹。 恭愍王五年复改: 西京留守仍从二品; 少尹判官 军如故; 又留守始不带京官; 诸留守同。 十一年复改平壤尹仍从二品余 仍之。 其属官沿革附见于后。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西京留守官-002

○太祖五年置: 廊官[廊者官号方言曹设。]侍中一人侍郞二人郞中二人上舍一人史十人衙官[衙亦官名方言豪幕。]具坛一人卿二人监一人粲一人理决一人评察一人史一人; 兵部令具坛一人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二人; 纳货府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二人; 珍阁省卿一人大舍二人史二人; 内泉府令具坛一人卿二人大舍二人史二人。 六年倂内泉府于珍阁省。 九年增置国泉部: 令具坛一人卿二人大舍二人史四人。 十七年增置: 官宅司掌供宾客之事卿二人大舍二人史二人; 都航司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一人; 大驭府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一人。 成宗九年置修书院令诸生抄书籍藏之其院官令御事选官奏差。 睿宗十一年改诸学士院为分司国子监: 判事一人三品兼之; 祭酒一人少监以上兼之; 司业一人员外郞以上兼之; 博士一人八品; 助敎一人九品。 刻漏院为分司大史局: 知事不限员数常 兼之;  外三人七八九品各一人。 医学院为分司*大医监: 判监知监不限员数以本职高下兼之;  外二人八九品各一人。 礼仪司为典礼司: 知司事二人常 兼之; 判官二人。 本司兼主祭享其*闲阅乐不便别立阅乐院: 知院一人常 兼之; 判官二人权务。 其两班政事与上京同。 仁宗十四年命两府大臣议西京官班沿革监军分司御史台 仍旧其余官 省之。 十六年设仪曹兵曹户曹仓曹宝曹工曹各置: 令二人八品; 丞二人九品。 八关都监置副使一人判官一人。 东南面西北面都监诸学院各置判官一人。 圣容殿置直员一人。 自平定西京后朝论不一或者以谓: 西京根本之地且太祖所设因旧制便; 或者以谓: 西京叛逆之地宜一切革故如东京之制。 以故久不处置至是始置此官。 明宗八年更定官制: 仪曹令丞各一人文武交差; 史二人一差上京人; 记事一人记官三人 士二人。 礼仪司正设院八关宝迎送幷属焉。 户曹员吏与仪曹同。 户部五部司宰寺货泉务幷属焉。 兵曹员吏亦同上。 兵部军器监内廐司左右营监军四面幷属焉。 宝曹员吏亦同上。 大府小府陈设司绫罗店图 院幷属焉。 仓曹员吏亦同上。 *大仓大官良  店迎仙店咸和店幷属焉。 工曹员吏亦同上。 杂材营作院都航司幷属焉。 法曹司: 法曹一人记事一人 匠二人诸学院文师一人记事二人 士一人记官二人书者二人。 药店: 医师一人记事二人医生五人。 恭让王三年都堂启曰: "平壤府土官之数本因公事缓急而定也自经红乱古籍散失因此生谋衙门员吏数多添设窥免 役广占日耕军粮国用由是乏絶其冗杂衙门及员吏二皆沙汰。" 从之。]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东京留守官-001

○东京留守官成宗以庆州为东京置: 留守使一人三品以上; 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 判官一人六品以上; 司录 军事一人掌书记一人 七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医师一人文师一人 九品。 睿宗十一年改判官为少尹。 忠烈王三十四年改 林府置尹判官司录法曹。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南京留守官-001

○南京留守官文宗以杨州为南京置: 留守一人三品以上; 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 判官一人六品以上; 司录 军事掌书记各一人 七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文师一人医师一人 九品以上。 睿宗十一年改判官为少尹。 忠烈王三十四年改汉阳府置尹判官司录。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团练使都团练使刺史观察使-001

○团练使都团练使刺史观察使成宗为州府之职穆宗罢之。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大都护府-001

○大都护府文宗定官制: 使一人三品以上; 副使一人四品以上; 判官一人六品以上; 司录兼掌书记一人七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医师一人文师一人 九品。 睿宗十一年改大都护牧判官为通判后只置使判官司录。 恭愍王五年牧都护知官使副使 不带京官[旧制补外者 带京官赴任若秩高者补外品秩不相当则以本职带前字赴任。]。 辛禑元年牧都护知官皆带兵马之职。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诸牧-001

○诸牧员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