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8

恭愍王十八年辛旽欲自为五道都事审官令三司上书: 请复事审官。 王曰: "我皇考値旱灾焚香告天罢此官天乃雨。 寡人可忘先王之意乎 " 焚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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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 国初选乡吏子弟为质于京且备顾*( ){问}其乡之事谓之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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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三十一年判: 凡其人千丁以上州则足丁年四十以下三十以上者许选上以下州则半足丁勿论兵仓正以下副兵仓正以上富强正直者选上其足丁限十五年半丁限十年立役半丁至七年足丁至十年许同正职役满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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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其人加村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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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敎: 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 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多至流亡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全亡州郡其除之。[除役所卽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1

○乡职。 一品曰三重大匡重大匡二品曰大匡正匡三品曰大丞佐丞四品曰大相元甫五品曰正甫六品曰元尹佐尹七品曰正朝正位八品曰甫尹九品曰军尹中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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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二年改州府郡县吏职以兵部为司兵仓部为司仓堂大等为户长大等为副户长郞中为户正员外郞为副户正执事为史兵部卿为兵正筵上为副兵正维乃为兵史仓部卿为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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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元年三月判: 诸州县户长年满七十属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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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九年定: 凡州府郡县千丁以上户长八人副户长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仓史各十人公* {须}食禄史各六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四人。 五百丁以上户长七人副户长二人兵正副兵正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十四人兵仓史各八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仓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三百丁以上户长五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百丁以下户长四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食禄史各三人客舍药店史各一人。 东西诸防御使鎭将县令官千丁以上户长六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百丁以上户长四人副户长以下 同千丁以上州县。 百丁以下户长二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是年判: 诸道外官户长举望时考其差年久近坛典行公年数具录申省方许给贴。 十三年四月崔士威奏: "乡吏称号混杂。 自今诸州府郡县吏仍称户长乡部曲津驿吏只称长。" 从之。 十六年二月判: 诸州县长吏病满百日依京官例罢职收田。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5

文宗五年十月判: 诸州县吏初职后坛史二转兵仓史三转州府郡县史四转副兵仓正五转副户正六转户正七转兵仓正八转副户长九转户长。 其公* {须}食禄正准户正副正准副兵仓正客舍药店司狱正准副户正副正准州府郡县史以家风不及户正副兵仓正者差之若累世有家风子息初授兵仓史其次初授后坛史。 十六年三月判: 各州县乡吏为僧者直子禁副户长户长职孙以下许通。 二十三年三月判: 别将则副户长以上校尉则兵仓正户正食禄正队正则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 弓科试选兼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6

忠宣王四年禁乡吏之子冒受伍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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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十二年敎: 本国乡吏非由科举不得免役从仕近者逋亡附势滥受京职又令子弟不告所在官司投势免役内多滥职外损户口。 今后外吏及其子弟毋得擅离本役其受京职者限七品罢职从乡。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8

恭愍王十二年五月敎: 比年外吏规免本役多以杂科出身以致乡邑雕废。 自今只许赴正科毋令与于诸业。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9

辛禑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等言: "国之安危系乎州郡盛衰。 比年以来外方州县吏辈规免本役。 称为明书业地理业医律业皆无实才出身免役。 故乡吏日 难支公务至于守令无所役使。 诸业出身者退坐其乡恣行所欲守令莫之谁何是以州县仅存之吏皆生  之心。 臣等切恐州县因此益衰乞东堂杂业监试明经一皆罢之。" 禑令东堂杂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