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 代代功臣各加封爵文武职事常 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职事七品散官五品员父母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9

忠宣王卽位敎: 太祖代卫社功臣及却退丹兵人等加封爵号内外文武职事常 以上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三品以上员除父母之封以祖曾祖请封爵者亦许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0

恭愍王十一年十月金续命上言: "今针线娘子内僚之女亦有封翁主宅主者僭拟踰分殊失尊卑之体。 除不得已宗室勋旧外勿许封爵已封者请夺之。" 十二年十一月敎: 击走红贼三等功臣 父母妻超三等封爵。 二十年三月战亡将士悉加追赠。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1

辛禑五年正月门下郞舍言: "僧人封君及依例外翁主宅主封爵 皆除之。"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女封宅主僧封诸君及府外封君皆系官爵轻贱 许禁断。"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2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请罢无功封君者。 二年正月宪司请勿许封爵妇人僧徒从之。 十二月赵浚上言: "非有功不侯我朝之法。 金富轼削除僭乱平定西都封乐浪侯金方庆伐叛耽罗问罪东倭封上洛公。 自今宰相非安社定远功臣毋得封君。" 三年八月宪司上言: "圣人制礼严嫡庶之分。 嫡子然后得承袭父爵支子不与焉。 若宗子无子而亡则众子之次者乃得袭爵。 本朝王子之后不论嫡庶不辨亲 一皆封爵实非古制。 且所谓承袭者父没然后继其位也。 今父在而其子不论多少皆得封君不惟嫡庶无等有乖于礼亦难以有限爵禄封无穷之子孙也。 请令有司考 宗籍凡为先王亲子之后正派嫡长及殿下之伯叔亲弟及亲众子乃许封君其封君之后许令长子袭爵其族属* 远而已封君者悉收告身其中择有才干者于文武随才任用以遵先王之制以别宗族之亲。" 不报。 都评议使司上言: "自古天子之配为后诸侯之配为妃天子之女谓之公主诸侯之女谓之翁主上下之礼不可紊乱所以定名分而别尊卑也。 我国家近代以来纪纲陵夷不循礼制后妃翁主宅主之称或出时君之所欲或因权势之私情皆失其义至于臣僚妻室之封祖宗之赠皆无定制。 愿自今定以王之正配称妃册授金印世子正配称嫔册授银印众王子正配称翁主王女称宫主 下批银印王之有服同姓 妹侄女及同姓诸君正妻称翁主文武一品正妻封小国夫人二品正妻封大郡夫人三品正妻封中郡夫人母 大夫人四品正妻封郡君母郡大君五六品正妻封县君母县大君。 三子登科之母无职人妻特封县君岁赐如旧有职人妻加二等。 凡妇人* {须}自室女为人正妻者得封父无官嫡母无子而次妻之子有官者许封嫡母其次妻虽不得因夫受封所生之子有官者当从母以子贵之例受封县君。 已上命妇夫亡改嫁者追夺封爵三十岁前守寡至六十岁不失节者勿论存没旌门复户。 士大夫追赠祖考二品以上赠三代父准子职祖曾祖递降  同三品赠二代四品至六品赠考  吏曹受判给牒。"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1

○添设职恭愍王三年六月六部判书摠郞除政曹外皆倍数添设各司三四品亦皆添设又于四十二都府每领添设中郞将郞将各二人别将散员各三人以授之谓之赏军政添设之职始此。 十二年闰三月除台* {谏}吏兵部外增置东班三品以下六品以上西班五品以下职额。 二十年十二月命左承宣金兴庆曰: "今兵革未偃钱财 渴有军功者无以赏之设添文官三品武官五品以下官以赏军功。"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2

辛禑二年正月以添设职赏军士自奉翊通宪至七八品无 时人有车载斗量之讥。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添设官职只为赏军功也无功闲居者亦或 缘冒得使名器至贱。 自今除从军立功外勿授添职。" 五年正月谏官上言: "设官分职自有定制今两府之额多至六十密直以下封君及通宪以上添设甚众请皆罢之正顺以下添设官勿许带馆职。 且本国出谢格例满百日则不出。 添设虽非实职年久者亦出实非古制。  因年久姓名相似者*闲或用谋冒出。 请丁巳年以前添设大小职毋得出谢。"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比来四方兵兴国用虚耗其有战胜之功者钱财不足而难以尽赏官职有限而难以尽授。 故先王权设添职而有定数以赏其功非有军功者不敢虚授。 今添设大繁至无其数功否混淆侥幸日开至于工商贱隶皆得冒授官爵之贱至如泥沙。 我国家所赖以赏有功 人心者只有官爵而官爵不重人皆轻之则后虽有功何以赏之且彼战攻之士岂望添设轻贱之职以赴难测危亡之地乎 愿自今赏功添设之职一遵先王定数除赴战有功外勿许除授。"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3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上* : 请罢伪朝添设职汰恭愍王丙申癸卯二年添设之职。 命汰丙申年添设。 二年正月宪司请收伪朝添设职牒不听。 是月王谓郑